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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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和条件经市政府认定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二)申请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兼并重组项目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四)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五)于2018年1-8月期间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六)根据相关规定具备政策享受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

2、予资助:(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三)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二、资助内容和标准(一)印花税补助1.对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市财政给予50%的事后补助,最高1000万元。2.对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市镇财政合计给予50%的事后补助,最高500万元。(二)贷

3、款贴息资助1.对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连续贴息2年。2.对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镇财政合计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连续贴息2年。兼并重组对象为关联企业的,纳入资助范围。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在每年的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对试点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协同倍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根据每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实际申报情况,若发生超出市财政预算的情况,将根据

4、实际按照比例计算安排。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1.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兼并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兼并重组公告以及协议书复印件。(二)根据企业申报的资助内容,须另提供1.申请印花税补助须另提供:(1)相关印花税合同、发票复印件;(2)

5、企业在我市缴纳的印花税完税证明复印件。2.申请贷款贴息补助须另提供:(1)相关并购贷款合同复印件;(2)银行拨付并购贷款证明复印件;(3)企业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相关证明复印件。四、申报程序(一)通知组织镇街(园区)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网上申报1.企业登录“智造东莞”(网址:http://imdg.gov.cn);2.左侧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点击“倍增计划”兼并重组资助——18年“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申请表;3.点击“在线申报”,根据页面提示,填报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4.网上审核。各园区

6、、镇(街)倍增办初步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经信局审核。(三)纸质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表格,在盖章处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连同申报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装订成册两套,整套申报资料骑缝和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至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汇总报给市经信局。(四)评审核查。市经信局根据具体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五)部门核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申报企业项目的有关税收缴纳信息。市工商局负责核实兼并重组工商登记信息。相

7、关银行机构提供贷款利息缴纳信息。(六)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审核和核实的情况,核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七)名单公示。市经信局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资助名单和额度,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八)资金拨付。市经信局向市政府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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