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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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关怀行动,使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除享受国家扶助政策外,还可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实实在在的关怀、关爱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促进幸福家庭建设。全县所有被关怀对象满意率达到99%。二、关怀对象关怀对象共分两类:(一)女方年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已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针对此类对象,制定落实“春节慰问、健康检查、爱心服务、医疗救助、帮工服务、养老保障、临终关怀”制度。(二)女方未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尚未享受国家

3、特别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针对此类对象,制定落实生育服务、经济抚恤制度。三、制度创新(一)春节慰问制度1.基本要求:每年春节期间,普遍走访慰问一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400元。2.职责分工:由各镇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人口计生办、生殖健康服务站、武装部、民政办、妇联、团委、计生协会人员,会同所在村(居)干部,开展集中走访慰问。3.经费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二)健康检查制度1.基本要求:每年5—6月,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到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4、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检查,生化检查,b超、彩超等。检查中发现有病的,提供治疗建议。检查费每人300元左右。2.职责分工:健康检查由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生殖健康服务站派员带队,人口计生办负责通知、协调、组织等工作。3.经费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三)医疗救助制度1.基本要求:(1)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城乡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可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其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和自费药品之外的部分,普通疾病可报销60%,重大疾病可报销70%。(2)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医

5、疗救助待遇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一次住院时,再发给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每人次1000元。2.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报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并主动做好与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交换;镇街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向民政部门申报医疗救助,并办理相关手续。3.经费一次性医疗救助金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四)爱心服务制度1.基本要求:(1)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亲情服务、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2)爱心服务方式包括:节日期间上门走访、生病看望

6、、陪老人过生日、短信问候、电话联系、座谈聊天、代购商品、求医问药、联系亲友、舞蹈棋类培训、教会老人使用微信、qq等时尚聊天工具等等,使其消除孤独、抑郁、忧伤等不良情绪或心理障碍。(3)建立“爱心儿女”志愿者服务章程,实行积分管理,按服务次数、项目、对象户满意度计分。2.职责分工:(1)由县人武部、县人口计生委、县妇联、县团委、县计生协会等部门联合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队伍。(2)由镇街具体组织“爱心儿女”志愿者开展爱心服务工作。(3)每年由县统筹人口领导小组对全县优秀“爱心儿女”志愿者开展表彰奖励。3.经费爱心服务所需经费在镇街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7、五)帮工服务制度1.基本要求:(1)在春秋两季农忙之际,向缺乏劳力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两次以上的帮工服务。(2)向缺少劳力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每月一次以上的家政服务。2.职责分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协助,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落实。3.经费在镇街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六)养老保障制度1.基本要求:(1)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可享受每月270元的农村“五保”待遇;(2)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城镇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比照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每月415元的养老待

8、遇。(3)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养老院的,优先安排入住。2.职责分工:由县民政局负责比照落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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