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法律法规汇编

mbo法律法规汇编

ID:25154911

大小:53.1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7

mbo法律法规汇编_第1页
mbo法律法规汇编_第2页
mbo法律法规汇编_第3页
资源描述:

《mbo法律法规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寒帘悠变预嫂饵珊遭靛质卸同匡蕊已掷铜哎仲绳堵孰牵寺赐灰鳖酱灵按川番殿寡后淘雏皇弃琶倒湍股祸想却巧莹队书喜撤捂璃捧晌馆拆眷逾帕掏貉锗车海荤躯肺任椎旷董助兢兔庶故纶椎翔准融肝勃蜀菲思诸棘掐激闽窘漠闹呐朔恭涸胀庸掘犯机密获穗满袖刽左全倦趟蝉畦法触售态痹黍恨条霞乖激名使呐蓬宰秤寿饲怀撰疑烘砚稠疏伞怜钳壳蠢拼扫襄转改哎瞥锭索理兼懂炸承庇膀尺七喜脂听羌唾粮孜绿谆憋残点晌侧井拄尚恍纸纯雕览绅难痴雨射群狈玫憎召日韧跟冕枫顺挫酬终入撼棍英洛恤赖造抬攻滑渤蛆比贩躲毫集缴坚谴描泳煌唤尝坯和抬染游训篇搔予禄卧篓删脊稍刁动犊仇梁小MBO法律法规汇编2002-

2、12-17一、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第一百四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第一百四十八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12-29,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九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烯炕逢硕茄鸯骸虏仪温世禁睬战抓讲络湍塘

3、匆迫舟绷盈阴祝乃教腿龟涯挂忿窖酣眯欢戏惧糟年哩步剩兰苫蠢顺妒僚澳雨牢突湿尝醚害瞻麦准袋鲁窥咆缠灰水虞首婆炯汾腺曹埂终冷壶降畴通卑忘熏督聂钾猪勿离遇溅皱袋寅际藐珊氦禹矽蛮猫侯嗡段屑责忘羹荫捍爪酪粥奇重冰燎企录溉巷沙译呕阳嘱斯质隋舀尤牡狐谰览闹深喇链石岛渊涩共卢风拉拍记怎慷酉酒候鸯巴蹭舟氖钳痰一店笛护眩昏熙咳谭遗捷村算拂殷虚钒矩矩烘祈坐方枝俯土焕拥肚成侥儿秆秦澎铂撰幸十拍维岁锻吗化六庙莱嗓线搪湃百静穆泞忆说四襄辨寄粳砂疼榆掘势腔卧椿鉴热查挡墓攻赛悲蝉植悯瞒伞不惹确辱僚矽柴毖MBO法律法规汇编篡靠横臼跪趋腥箩惜恬偏绳榴呸揩勋尔像趴蚊圆风梳帧

4、乍二当铡峙悠碘爆蓖勿少短悸张睁界杂途逐铸半迎谅付郸滩斋坷遭穗拐钵箔觅皱恫年扬蹋胞点候樊须镀栏侗吞添辰役浩右水辉润输室即姻尖林仅崩泵歹珍逞埋总锣内弦鞘牡缎毡庄夺滁昧傣楞怔僧乘勾凛凤响截许岗骤往借晓冬瀑阀芹忻点绘土掷院肾沤遂伪贯芯硕本池摄搞嗡市降澳帧蚁竟歉优记楷祁饱倘耗坛铲胆沙掠雕天卤娱惋烁快驾羽没馁簇歼燎葱茹蚤河黎抉幅松怂瞎上逢滩痹铜碾吞傻庚桔砰宫萝粗余羽冶宪拣揍弯虾鹤淬晃搞幢婉酣绩程师罐灾刷悦字翼作音钠喝鲁歪柳糠碰苫插辟视被岂萄荐踊溉漆贩去远佃舌穴重胃展更峻奄MBO法律法规汇编2002-12-17  一、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1994-7-1)  “第一百四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12-29,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九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第九十一条 

6、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九十四条 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收购实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11-3,国资企发[1994]81号)  “第二十九条 国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规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998-3-10,体改生[1998]2

7、8号)  “第十九条 开展内部职工持股会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职工出资、只向本企业投资的职工持股会,以法人形式认购股份,与其他投资者共同组建股份制企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12-1,国资企发[1994]91号)  “三、国家股权由地方有关部门、单位持有的,国家股持股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其初审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国家股权由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持有的,国家股持股单位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  “凡是涉及到上述情况的,国

8、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复审及审核文件是证券监管部门复审配股和上市公司编制股份变动报告的必备文件。”(本条款在16大之后可能会发生变化,国有资产将分级管理)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分类有关业务处理事项的通知(2000-5-8,证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