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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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新探论文提要:本文在介绍国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对丰富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了理性思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要重视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使其受到公正、人道的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借鉴和分析国外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一、当前国外针对未

2、成年人犯罪采取的刑事政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新探论文提要:本文在介绍国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对丰富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了理性思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要重视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使其受到公正、人道的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借鉴和分析国外的成功经验,丰富和发展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具有

3、重要意义。一、当前国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刑事政策继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少年法庭法》这一世界上最早的未成年人刑事法规后很快为其他国家所仿效。英国于1905年制定了少年法一类的法规,还建立了少年法院。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出台了少年法。亚洲的印度于1995年首先设立了少年法庭。日本从1923年开始,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专门的少年法规。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了自己的青少年法规。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称《北京规则》获得通过,对于会员国的青少年提供更加有

4、力的保护。世界各国无不结合本国国情,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刑事政策予以调整,出现了非刑罚化、人道主义倾向,虽然各国采取的具体政策不同,但总的原则都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一系列特殊的保护政策,在处理上有别于成年人。综合分析各国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共性:1.尽量采用非刑罚的处理方法。非刑罚的处理方法主要是保护和教育处分,这些处分措施一般是用于犯罪危害不大、或者与环境、与行为人身心缺陷有关的未成年人,以利于其改过和身心的健康成长。这种处分方式主要有四种:(1)责

5、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2)由专门研究未成年人心理的机构进行保护观察,经常与未成年人保持通信联系或进行访问,鼓励他们积极向上;(3)委托环境较好的家庭进行教养,或者移送救护院教养,以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改造未成年人的品行;(4)对一些恶习较深或者生理上有缺陷而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则交付感化院,进行矫正教育或者治疗疾病。2.刑罚从宽。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不适用死刑。可以说,对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已经成为现在大多数国家刑法的通例,也成为未成年人犯刑事责任的一个基本制度。(2)量

6、刑从宽。未成年人犯较犯同样罪的成年人量刑要轻,是绝大多数国家刑罚的一项基本原则,有不少国家还限定了对未成年人使用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和不得适用某些刑种。(3)对未成年人多适用缓刑,在缓刑适用的条件和内容上较宽。一些国家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条件作了专门的特殊规定。(4)放宽假释条件。不少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假释的条件较成年犯罪人要宽。3.采用不定期刑,是一些国家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即根据未成年人在执行刑罚时表现的好坏来决定其实际服刑期间的长短。采用不定期刑的具体方式有以下三种:(1)日本式

7、。在未成年人已经判处的兴起刑期范围之内,依据未成年人在改造过程中表现的好坏确定对其实际执行的最高与最低刑期。(2)美国式。美国根本不宣布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刑期,完全根据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改造的过程中表现的好坏来决定其服刑期间的长短。(3)德国式。不定期刑原则上有一定的限度,但是法官又可以酌情减低或者提高此限度。4.不记前科。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思想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因而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未必就属于主观恶性较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保留前科必然导致他们某些合法权益的丧失

8、、资格的限制和名誉的损害,从而给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生活上带来许多困难,影响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延缓他们复归社会的进程,甚至会因为有前科的历史污点而不被社会接纳,最终走向再次犯罪的不归之路。因此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都设有前科消灭制度。其主要有两种方式:(1)日本式。凡少年犯刑期执行完毕或者免于执行的,均视为未受过刑法处分。(2)德国式。这种方式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取消未成年人的刑事污点。二、丰富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几点建议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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