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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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

2、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督管理。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认定的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17—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第五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具有满足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二)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三)企业具备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人员,并具有完善的财务、物资、质量、统计、安全、节能等管理体系或规章制度;(四)资源综合利用原始台帐、统计报表规范,具有相应的计量、质量检测手段,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独立核算并计算盈亏;(五)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和品质满足相关要求,能够保证企业在一个认定周期(2年)内的生产需要;(六)企业能够完成国家及本市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产品能耗限额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

4、标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无重大污染、质量以及安全事故。(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六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发电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17—(二)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环保等相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

5、定值的90%;配备垃圾与燃料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三)以工业生产过程中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根据产生余热、余压的品质,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以及可利用的工质参数确定工业余热、余压电厂的装机容量。(四)回收利用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企业,必须有充足、稳定的资源,并依据资源量合理配置装机容量。第七条认定内容(一)审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是否执行政府审批或核准程序,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标

6、准和认定申报条件;企业是否完成国家及本市确定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能耗限额标准。(二)审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及产品是否在国家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来源和可靠性。(三)审定是否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所规定的条件。—17—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程序第八条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实行企业集中申报(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各一次),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的制度。审核采取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评审的制度。第九条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向企业注

7、册地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第十条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的认定申请分别做出处理:(一)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场给予受理;(二)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的,应及时将不予受理的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8、详见附件2),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自受理之日起30—17—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查认定工作。第十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一)单机容量在25MW及以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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