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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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指南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登记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

2、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登记事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住所。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流程办理时

3、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咨询方式相关表格及文书参考范本,可以通过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横琴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商事登记”页面下载,或者到横琴新区综合服务大厅工商局对外办事窗口领取。

4、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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