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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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拔管理一批拔尖人才,大力加强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幸福新恩平,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全民幸福指数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央和省、江门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拔尖人才,是指经选拔在我市各领域、各行业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为恩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第三条 选拔管理拔尖

2、人才,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对恩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业绩,不拘一格,动态管理。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对象的条件7第五条 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在恩平市范围内工作,业务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学术造诣深,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应在近

3、5年的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荣誉称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恩平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两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在江门市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优秀人才,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三)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两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承担江门市地级以上哲学社

4、会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人才。7(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有创造性成果,出版专著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影响的科研论文,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五)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在机械装备、电声器材、精细化工、陶瓷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等行业有突出技术专长,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六)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或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属江门市管优秀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职在岗,能坚持从事与荣誉称号及职称相符合的业务工作的优秀人才。(七)在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传播、出版、经济管理、金融服务、外贸、法律、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江门市级以上相关奖项,被同行所公认,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八)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农业产业化或农业技术创新、推广中起带头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种养行家和致富带头人。(九)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方面成效显著,创造了国家、省级名牌,企业规模发展较快

6、,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同行公认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7(十)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七条 推荐。在恩平电台、恩平电视台、“恩平信息网”和“恩平党建网”发布选拔拔尖人才公告。人选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行业协会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候选人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或举荐。各镇(街)党(工)委负责本镇(街)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恩平市拔尖人才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九条 审核。经评选小组评选通过的恩平市拔尖人才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

7、小组审核。  第十条 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恩平市拔尖人才人选,通过第七条所列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第十一条 批准。恩平市拔尖人才人选需报恩平市委、市政府批准,并以恩平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证书。第四章 管 理第十二条 建立职责分明、统一协调的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拔尖人才队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各镇(街)党(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协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7  第十三条 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对拔尖人才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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