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摄影的版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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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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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楼摄影的版权初探  影楼是否对其拍摄的照片底片享有版权?实务中,有不少的影楼为顾客拍摄照片后,只给顾客相片而留下了底片,并认定该底片的版权归影楼,结果总闹得顾客很不愉快,并由此引发了不少的纠纷。笔者将在本文中对于影楼拍摄相片的版权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借助摄像器材,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其直接表现形式是相片(含底片)。摄影作品被单列为一个作品的类型,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然而,并非任何人拍摄的相片都可以称为“摄影

2、作品”,其判断标准是该摄影作品构成法律所保护的“作品”。  衡量“作品”的标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可见,“作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首要条件是具有“独创性”,亦称“原创性”。  各国法律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或承认“独创性”是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有可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何为“独创性”?“独创性”是不是有一个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可以用以衡量“作品”呢?我国著作权法中对“独创性”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伯尔尼公约》中也没有统一的适用于

3、不同“作品”的“独创性”的评判标准。参考美国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一般从两个方面去判断“独创性”:1、“作品”是否包含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2、是否具有一定量的创造性。我国法学界中,比较公认的观点认为:“独创性”是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上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  总结各国的司法实践以及我国学者的论述,笔者认为:“作品”(本文专指“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判断:1、从“作品”的表现形式上看,是否与其他“作品”的表现形式相同;2、“作品”是否包含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3、“作品”是否具有一定量的创造性。对于前两个标

4、准的认定实践中比较好判断,关于对作品的“创造性”的量的要求,则赖于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在美国,各级法院基本形成以下观点:“创造性所必要的水平非常之低,甚至一丁点足够,绝大多数作品很容易达到这个标准,只要有创造性的火花,无论多么初级,多么肤浅,多么明显。”因此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宪法的版权条款要求的“独创性”是独立创作加上微小程度的创造性。可见对于作品“创造性”的量的要求是非常之低的,几乎任何一般的作品都可以达到这个要求。  影楼对拍摄的照片的版权分析笔者认为:并非影楼的所有的照片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以下仅试以影楼的某些婚纱照和身份证照并结合作品的三个

5、标准进行分析:  1、从表现形式上分析欣赏了许多影楼的婚纱照后,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所有的婚纱照大同小异,人物造型、新娘和新郎的穿着打扮、甚至新人的表情几乎一样。差别似乎只有人物不同而已。  影楼拍摄的身份证照片也同于婚纱照,表现形式是千篇一律的。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测试,将众多家影楼拍摄的某些婚纱照和身份证照片放在一起,然后在一般的公众群挑选出测试者,几乎没有人可以区分这些相片其中表现形式的差别,不能区分是那家影楼拍摄的。这样的相片我们可以认为其表现形式上不具有差异。  2、从是否包含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来分析我们去拍摄身份证都有这样的体会,摄影房有固定的背景

6、,闪光灯和反光伞都是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相机由三角架固定在一个位置,摄影师要求你坐在背景架前的小凳子上,等你摆好了姿势,摄影师喊一二三,灯光一闪,一张相片就拍好了。有些婚纱照的拍摄过程,也是按非常固定的模式来拍摄的,与拍摄身份证基本上相似。在整个过程中,摄影师所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个就是按相机的快门,这并不需要任何技术,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做,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的独立创作行为。  相片拍摄完成,然后是冲洗底片,冲洗底片一般是用化学药剂将胶卷上的通过拍摄过程留下的影像固定在胶片上,这就是底片。然后将固定在底片上的影像冲洗在像纸上,这个过程我们可以认为是复制。将拍摄好胶卷冲洗成底

7、片再到相片,现在一般是机器全自动完成,这个过程基本上没有任何的加工制作,没有作者的独立创造行为。  3、从“创造性”的量上来分析我国大部分影楼拍摄婚纱照使用的是台湾的技术,灯光布景等都是一样的模式,拍摄出来的相片效果是一样的,甚至新娘的鼻子统一被虚化了,而照片仅仅是人物不同而已。而那些固定布景及灯光,相机的位置也是按一般的拍摄技术要求摆设的。尽管作品中对“创造性”量的要求非常之低,对于影楼使用已经进入公用领域的技术拍摄的固定模式的相片或几乎全盘照搬的技术拍摄的某些婚纱照以及用同一的、简单的技术拍摄的身份证照片,非常初级的“创造性”也是比较难找到的。  从以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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