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

ID:26146904

大小:5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5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_第1页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_第2页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_第3页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_第4页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由于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所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因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使用语言文字的差别以及时间的不断推移,难免发生争议,如何正确把握当事人的争执点并予以妥善合理解决,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解释保险合同。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利解释”原则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具有典型的格式合同的性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

2、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和适用关于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显然,我国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已经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这对于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存在的问题“不利解释”原则仅仅为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争议提供了一种原则,它本身并没有提供解释保险合同的方法,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够规范统一。由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过

3、于原则,缺乏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上法院的一些审判人员对《保险法》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比较生疏,不能很好地处理保险合同与其它商事合同之间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用审理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思维对待保险纠纷,使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够规范。二是不恰当地任意引用“不利解释”,原则。一些法官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就首先引用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在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中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过于严苛。三是解释保险合同时,拘泥于字面意思而忽略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注重合同的整体性,断章取义。以上情形导致了法律适

4、用错误、责任认定不当、审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纠纷案件标的虽小,但法院对个案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影响到一批同险种保险合同的理赔,极易助长被保险人的侥幸心理,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也损害了其它被保险人的利益,给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相关案例:2001年6月29日陈某为自己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单受益人为其儿子陈子。2002年2月6日,陈某因肺癌死亡,陈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2001年7月5日,陈某因左骼骨部肿痛至医院就诊而被确诊为“右下肺癌左骼骨转移”,其后一直在间

5、断治疗,未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依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5条责任免除第7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故保险公司给予拒付处理。陈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5条第7款本身理解上使人产生歧义,针对格式条款应作出有利于受益人的解释。故对此条款的解释应以受益人解释为准。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认为: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含义,首先应从保险条款整体内容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出发,故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三、各国对保险合同进行解

6、释时遵循的原则国外保险合同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意思说,强调合同解释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大陆法系的法国为代表。二是表示说,认为当事人的任何意图都应用行动(文字)表示出来,以英美法系为代表。(一)意思说1.意图解释原则。如果保险合同的某些含义不明确,可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则要根据订约时的历史背景、客观情况等进行分析判断,以寻求当事人订约的真实意图。2.有效解释原则。即如果一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使合同有效的解释。3.目的解释原则。当文字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4.依习惯解释原则。有歧义的文字依订约时的惯例进行解释,惯例

7、虽未载明于合同,但解释保险合同时可作补充。5.整体解释原则。合同的全部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含义。6.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二)表示说1.整体解释原则。合同中的每一个词均有具体含义,某一词的解释应同合同的其它部分无矛盾之处。2.专业解释。对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一般应按文字的通常的意思去解释,但专业术语,则要从专业角度去解释。3.一致原则。某一用词在整个合同中的含义应一致。当保险单中的特约条款与一般条款不一致时,特约条款的含义优于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