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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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一、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和经验(一)流程制定试点方案和细则启动(传达文件)政策学习技术培训摸底特殊问题解决报名培训准备材料网报确认初审公示复核终审打印、粘贴注册贴盖章返还证书归档一、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和经验(二)经验熟悉政策摸底统计特殊情况处理网报培训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

2、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一)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二)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三)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各省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教师。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

3、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三)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第六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具有与

4、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三)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四)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六)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

5、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三)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四)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五)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六)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第八条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在下一注册周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

6、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第九条暂缓注册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二)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三)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四)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五)处分解除

7、,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第十一条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第三章注册程序第十二条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第十三条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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