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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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讲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顾永华概述一、质量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一组固有特性是指产品、服务等所具有的特性。质量监督GB/T6583-1994定义: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规定的要求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明示标准、技术指标、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等等。对企业来讲,可以是企业内控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图纸及合同要求等。因此,质量监督是对“实体”,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质量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规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提高素质引导消费促进标准的贯彻实施质量监督的原则一是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二是科学、公正的原则。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四是生产流通齐抓共管原则五是扶优治劣原则六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质量监督的范围产品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服务质量监督质监部门主要是产品质量监督,对象是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的形式1、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主要方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3、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开展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抽查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质量管理进行的管理性质的行业监督3、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买方监督。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大,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其性质是执法主体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作用1、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守法(1)对质

4、量稳定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帮助扩大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的企业及其产品依法进行奖励(2)对抽查中反映出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意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掺杂使假的行为,依法惩治,公开曝光。2、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3、成为我国政府对经济实施监测和调控的重要手段(1)关注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发现问题,查找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2)把握产品质量和行业状况,为经济决策提供参考;(3)促进产业结构的提升。特点突击性取样地点不限定公开发布监督检查结果不向监督抽查企业收取样品检验

5、费监督检查的重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1、制定计划2、下达计划3、制定检查方案4、抽取样品5、检验和判定6、检验结果的反馈7、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8、发布检查结果9、检查问题的处理抽样抽样地点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抽样条件抽样人员:≥2人相关证件:检验员证,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检验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产品的检验资质,方可从事与监督抽查有关工作抽查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6、通知书》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样品的生产时间:近期样品的运输、保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样品的携带其他有关要求抽样单的填写样品的确认备注不得抽样的几种情况(1)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2)被抽查企业无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3)产品未经检验合格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5)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6)有证据证明产品用于出口的,这里应是全部用于出口(7)产品标有试制或处理字样的(8)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要求的(9)产品经上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超过六个月的(凭抽样单或检验

7、报告)(10)检验人员证件不全的(11)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约束力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抽样的(12)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委托其他部门机构执行抽样任务(13)已经进入查处阶段的实行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无执行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关于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质量的要求: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质量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8、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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