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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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3.定义(无)4.职责(无)5.标准5.1由本院转出:5.2.1转出程序:5.2.1.1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院。5.2.1.2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

2、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5.2.3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5.2.6

3、禁止转运的标准:5.2.6.1心跳、呼吸停止;5.2.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5.2.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5.2.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5.2.7转出标准(见附件)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5.3.1一般患者的转运5.3.1.1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人员接诊。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房转运到其他部门。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程安全的培训。5.3.1.3除患者

4、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任护士。5.3.1.4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5.3.1.5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5.3.1.6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5.3.2危重患者的转运5.3.2.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5.3.2.1.1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5.3.2.1.2意识改变;5.3.2.1.3抽搐;5.3.2.1.4机械通气患者;5.3.2.1.5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5.3.2.1.6带有创压力监测管(

5、如有创血压监测);5.3.2.1.7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吸兴奋剂)。5.3.2.2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5.3.2.2.1开具医嘱5.3.2.2.2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5.2.2.2.3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以上的静脉通路。5.3.2.3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转运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1.流程6.1转院(转诊)制度(见附件一)2.表单7.1《医患谈话记录单》7.2《转院记录单》3.相关文件8.1产科转院标准(附件二)8.2

6、妇科转院标准(附件三)8.3新生儿转院标准(附件四)附件一:转院(转诊)制度主诊医生评估是否适合转院,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并记录在《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双方签字。符合转院条件的,通知医教部联系接收医院接收医院安排转运工具,主诊医师做好转院记录及病情接受。不符合转运条件的病人,本院继续治疗患者提出转院要求或病情需要转院主诊医生做好与接收医院医生的交接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附件二:产科转院标准1.妊娠合并心脏病1.1先天性心脏病:1.1.1严重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1.1.2复杂性畸形;1.1.3心功能II级以上;1.1.4有肺动脉高压者。1.2风湿性心脏病:1.2.1重度二尖瓣

7、狭窄者;1.2.2有心衰史;1.2.3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律失常;1.2.4重度复合瓣膜损伤。2.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3.妊娠合并重度糖尿病4.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5.妊娠合并急性胆囊炎和胆结石6.妊娠合并肠梗阻7.孕检时发现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血液病、肾病、原发恶性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凝血功能障碍8.高热患者且排除妇产科感染性疾患9.妊娠合并恶性肿瘤10.妊娠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11.妊娠合并凶险性前置胎盘12.妊娠剧吐并发Wernicke脑病13.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导致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或出现神经系统症状14.严重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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