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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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稿)闽交院教〔2007〕104号  为实现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强化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实行系(部、学院)二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宏观管理调控、检查指导,对教学质量实

2、施评价,及时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各系(部、学院)全面负责本系(部、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学院)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学院)的特点,制定本系(部、学院)的管理实施办法,调动二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一、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教学标准管理教务处职责17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专业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原则意见;2、负责审核各系(部、学院)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

3、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3、负责汇编全院各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标准。系(部、学院)职责1、根据学院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修订原则规定,编制本系(部、学院)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如需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标准编制与修订原则,负责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标准。二、教学运行管理(一)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职责1、教学任务(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每学期各系(部、学院)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

4、限选课)的教学任务;(2)负责编制各学年(期)教学校历;(3)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教学任务书;17(4)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2、选课(1)负责认定和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任课教师的安排;(2)负责组织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登录、审核、汇总及向学生公布,负责审核公共选修课的退、改选学生的选课工作。3、负责学生重选课程的统计及课程安排。4、课表编制负责全院的公共课及跨系(部、学院)的教学课程的课表编排,汇总、协调全院的课程表并印刷和发放。5、负责课程、教室调度工作。系(部、学院)职责1、教学

5、任务(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系(部、学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2、选课(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2)负责组织本系(部、学院)学生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选课登录及审核工作。并将本系(部、学17院)学生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选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审核本系(部、学院)学生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退、改选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3)负责将本系(部、学院)所开

6、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选课学生名单打印发给各任课教师。3、负责组织学生重选课程的报名及汇总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4、课程、教室调度因各种原因确需调课者,需经系(部、学院)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系(部、学院)应严格控制调课时数。(二)学生学籍管理教务处职责1、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条例的制订2、负责在校生注册报到日程安排,汇总各系(部、学院)上报学生注册报到情况,并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理。3、编制新生班级和学号,汇总新生报到情况4、负责对各系上报学生休学、复学、

7、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方面工作审核管理,并报主管院长审批。5、按学籍管理规定,对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及时进行处理。需退学处理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176、负责统计学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拟定结业、毕业学生名单,报院长批准。7、负责学生证订制、保管、发放,补办证件的审核、登记等。系(部、学院)职责1、负责本系(部、学院)学生的注册报到,并及时将报到情况上报教务处。。2、负责本系(部、院学)新生报到的有关工作,并将报到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3、负责受理本系(部、学院)有关休、复、转学、转专业、退学的申请,根

8、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将详细资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给教务处。4、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指定人员进行。各系(部、学院)负责日常的统计,每周汇总各班级学生的考勤结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对记过以下(含记过)的处分进行及时处理和教育,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5、各系(部、学院)负责受理学生补办证件的申请、审查有关项目,报教务处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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