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事项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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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目录(之四)序号事项名称事项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及依据收费项目及依据301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二、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具有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养殖档案;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第四十六条2、《动物

2、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一、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二、输出地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三、种用动物养殖档案;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乳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证明;五、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依据:《关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牧疾控〔2009〕205号)一、申请人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二、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受理申请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四、准予许可的,批准跨省引进;一、受理时限

3、:1日;二、审查时限:3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7日无无五、不予许可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02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下放)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

4、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六、设施设备清单;七、管理制度文本;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七条一、申请人向市、县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受理申请的部门作出许

5、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四、准予许可的由市、县兽医主管部门颁发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五、不予许可的,由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10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0日无无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八、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

6、9号)第五条303执业兽医及乡村兽医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县级兽医主管部门一、执业兽医(一)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一、执业兽医(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一、申请人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受理时限:1日。二、审查时限无无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8号)三、《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7号)(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

7、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2年的;3、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二、乡村兽医(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四)身份证明;(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8

8、号)第十五条二、乡村兽医(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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