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塔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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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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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塔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的通告为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空间,切实治理红塔区户外广告设置混乱、随意性大、设施残损、文字图案陈旧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专项规划,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综合整治区域和对象中心城区及李棋、高仓、大营街、北城、春和、研和等六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两侧建筑物

2、、构筑物和广场、高速公路、城市重要节点、市区出入口道路周边所有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二、综合整治时间20"年7月15日启动,8月31日前完成聂耳路、南北大街、珊瑚路的集中整治工作,12月31日完成全部整治区域的整治工作。三、综合整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业主和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业主和经营者承担:(―)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二)行政许可期限已到的;(三)未按行政许可要求设置的,无主管理的;!1!不符合有关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管理规定的(五)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掩盖建筑物玻璃幕窗

3、,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尺寸、规格、形式与建筑物、构筑物不相协调的;(六)影响城市道路空间、绿化、交通标示、行人通行,尺寸、规格、数量、形式与城市道路不协调的;(七)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A)占用市政设施的;(九)沿街商铺门、柱、、台阶上粘贴、包裹宣传广告、布幔的;(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四、加强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五、执行主体本通告由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国土、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

4、,依法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执行;(五)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掩盖建筑物玻璃幕窗,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尺寸、规格、形式与建筑物、构筑物不相协调的;(六)影响城市道路空间、绿化、交通标示、行人通行,尺寸、规格、数量、形式与城市道路不协调的;(七)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A)占用市政设施的;(九)沿街商铺门、柱、、台阶上粘贴、包裹宣传广告、布幔的;(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四、加强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五、执行主体本通告

5、由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国土、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执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六、其他整治工作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投诉、举报违法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权利,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相关各项工作的权利。敬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红塔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到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优化、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行动中来。举报投诉电话:0877-2155775(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特此通

6、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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