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ID:27912777

大小:97.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2-07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1页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2页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3页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4页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柴松岳2002年1月11日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

2、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重大贡献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科学技术成果项目每年不超过280项。第六条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七条省科学技

3、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单位:(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二)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敬经济效益的;(四)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人员推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省科学技

4、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专家。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审;(二)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进行评议;(三)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评审、评议结果并提出获奖项目、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四)为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推荐的候选项目的专业情况,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

5、者中聘任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每届任期2年,届满后可以续聘。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各相关评审范围内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对评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行业评审组成员。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各行业评审组的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项目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守秘密。第十三条被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不得以任何身份证被推荐当

6、年的评审工作。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各行业评审组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应当回避:(一)与被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及其行业评审组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体系,以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第十六条各行业评审组成初评后,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按得分高低排序的初评结果。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结果应当在省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异议的

7、,可以自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出处理。第十八条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并提出奖励建议。第十九条对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候选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举行答辩会,并逐项打分。项目完成人应当参加签辩会,并回答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开会讨论,并进行记名表决。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的奖励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参加表决

8、的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二十一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项目建议审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