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法角度浅谈证据规则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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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从诉讼法角度浅谈证据规则的重构  【摘要】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证据规则体系上的空白,使得对于证据规定落后,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诉讼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实践的需要。在借鉴国外可用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适合我国审判实践需要的统一的证据法典,统一案件证明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建立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的制度、完善证人

2、出庭制度。  【关键词】诉讼法;证据规则;重构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缺陷  证明标准的不统一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随着民事诉讼的发展,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也被学界提出

3、。学者赵刚提出“在民事诉讼中,经济主体将纠纷的解决视为交易关系的延续,其目的是通过法院使自己的合法正当利益尽快地最大限度地回归,使之更好地投入于市场领域,获取效益……因此,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目标。”若一味追求“客观事实”将会使法官在不能达到“客观事实”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则耗费大量人力、司法资源去调查取证,最终切也仍无法达到“客观事实”证明标准,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学界有学者提出将“客观事实”的证明标准转换为“法律事实”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4、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尽管,这一规定确立了高度盖然性标准在我国的确立,但是实践中高度盖然性标准在法官判决书中说理部分的运用几乎微乎其微,少之又少。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缺陷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

5、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考察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背景,不难发现每个冤家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也就被赋予解决刑讯逼供问题的神圣使命。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针对刑讯逼供所获取的“口供”。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口供证据的过分依赖,使得侦查人员为获取有罪供述时

6、,不择手段,直至刑讯逼供。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主要针对非法获取的口供、证人证言等,而对于非法获取的实物证据,实践中要予以排除难度较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非法获取的实物证据,要排除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其次,侦查机关未做补正及作出合理解

7、释。实践中,侦查人员都能大胆收集的物证、书证,而后通过一些列“情况说明”予以“补正”使这些证据,使其获得合法性。  二、重构我国证据规定的几点意见  立法上,建立完善的证据规则体系。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

8、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在证据规则的立法体系上有两种模式:一是将证据规则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即是分别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中规定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规则,英国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另一种是将所有证据规则统一起来进行立法形成证据法典,美国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对于我国应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各有拥护者。对于我国能否借鉴美国,建立统一的证据规则,就在于对证据规则单独立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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