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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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作者梅汝璈      编者按:逢清华校友、我国著名法学家梅汝璈诞辰一百周年,本站特刊发先生旧文一篇,以示纪念。                                        一    顾盼自豪,不可一世的拿破仑,当他暮年被囚于圣赫勒拿(St.Helena)孤岛上的时候,说过这么两句话:“我的光荣不是在打过四十次的胜仗,因为滑铁卢(Waterloo)之一败便可使它们完全被人忘记了。但永久不能被人忘记,而且可以与时间共存的,却是我的《民法典》。”[1]这是拿破仑自己

2、对于他那法典之价值的估计!  《拿破仑法典》是罗马《优帝法典》(JustinianCode)以后之第一部完全的民法典。它本身的内容和立法技术上的价值如何,我们暂且不必讨论。有人说它那种价值,已为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超越。但亦有人很不以此说为然的。[2]姑假定此说能够成立,那也不足深怪。因为《德国民法典》之颁布几在《拿破仑法典》百年之后;它不但能取《拿破仑法典》之长,并且可以利用这百年中人事进步的经验和教训。  姑置拿氏法典本身之价值及德民法典之优劣问题于不顾,且让我们看看《拿破仑法典》对于世

3、界各国的影响和它所代表的意义。我们要明白:《拿破仑法典》之伟大,不在它本身立法技术上的优越,而在它外界所表现的意义或影响,这种意义或影响,综合论之,约有两端:  (一)《拿破仑法典》示世界各国以法律统一之可能  质言之,十九世界各国如火如荼的法律统一和法典编纂之种种运动,都可说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影响。  我们知道,欧西各国自罗马帝国瓦解和罗马法失效之后,日耳曼各民族各部落均挟其地方的习惯法以为治,而全欧法律种类之多,以千百计。那时只法国一国的民法便有数百种之多。伏尔泰(Voltai

4、re)曾讥笑说过:旅行法国者改换法律次数之多,犹如其换马匹一样。但自拿破仑用整部的法典统一了法国的民法之后,各国才感觉到法律统一之可能。于是它们都争先恐后,群起效尤;遂有十九世纪盛极一时之热烈的法典编纂运动。至此,各国多种封建式或部落式的地方法,如西班牙所谓之fueros,意大利所谓之statua,荷兰所谓之Keuren,德、奥所谓之Stadtrechte与Landrechte,瑞士所谓之cantonrechte,均被此种运动一扫而空,冲除殆尽。十九世纪各国光明灿烂之民法典之得以次第树立,我们探本推

5、源,《拿破仑法典》实为其先导。  (二)《拿破仑法典》树各国法典编纂以模楷  《拿破仑法典》不但告诉各国以整部的法典去统一各国的民法是可能的;同时它还供给它们一个极好的模楷。十九世纪各国建立的民法典,有的几乎是完全抄袭《拿破仑法典》,有的是拿它当蓝本而斟酌损益,有的是用它做参考而自立门户。然而,我们可以说,它们几乎没有一个是不曾受过《拿破仑法典》之影响的。[3]在德意志《民法典》未颁布前,《拿破仑法典》差不多可算是各国法典编纂惟一的样本。其实,就是德意志《民法典》本身,它也未尝没有受《拿破仑法典》的

6、影响。[4]  由以上两端看来,《拿破仑法典》意义之重大可以概见。本篇的目的便是要把它的沿革、内容和影响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二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之所以称为《拿破仑法典》的缘故,固且由于它是在拿破仑执政时代所完成、公布。然而拿氏自己对于那法典积极的热心和加意的培护,却也是一件不可抹杀的事实。譬如,在1800年8月12日,他曾下过一道命令,要立时组织一个四人的“法典起草委员会”,并限定他们于是年十一月内完成其全部工作。这种举动虽未免失

7、之躁急,然而拿氏对编纂民法典之热忱,于此可见一斑。又如当草案在参政院全体大会讨论的时候,拿氏不但积极参与,并且亲任主席。该会共开过一百零二次,拿氏任主席竟至九十七次之多。拿氏以军书旁午之身而克如此,我们实不能不承认他对于此事兴趣之浓厚。  法国《民法典》虽完成于拿氏之手,且氏对于是项工作之贡献甚大,然而法国人对于民法典编纂之需要则早已感到,并且这种运动亦已早具端倪。请略述其沿革:  在革命之前(即所谓“旧制”之下),法国民法均以地方为单位;其种类之多,以数百计。伏尔泰谓旅行法国者之换法律犹如其换马匹

8、一样,盖即指此。但自罗马法研究之逐渐复兴,这些法律遂渐趋于少数化及统一化。所以,罗马法之复兴与法国民法之统一,实有连带的关系。缘十二、十三世纪之际,欧洲文艺复兴(Renaissance)微具曙光;罗马法的研究亦呈甦苏之象。各国学者群趋意大利之波伦亚(Bologna)大学习律,而波伦亚遂成为研究《优帝法典》之中心。法学大师依纳留(Irnerius)便名贵一时,学者景从。[5]未几,而有所谓之“注释派”(Glossators)产生。但“注释派”之研究罗马法纯是学理的,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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