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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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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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火罪的处罚根据摘要:放火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本身并不违法,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构成放火罪的处罚根据在于这种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公共安全应当解释为是一种构成要件要素。即便放火后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还不能说发生了财产侵害,因此,通说有过于强调危及公共安全而忽视放火罪所具有的毁弃、损坏罪的一面。独立燃烧说将会导致放火罪的既遂时点提前而几乎没有成立未遂犯和中止犯的余地的后果。关键词:公共安全;危险认识;部分损坏;烧损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公私财产的对象

2、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公私财产。我国《刑法》第114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并列,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均构成放火罪,这充分表明我国刑法首先将放火罪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是,从《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这一条文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有所不同,因此,放火罪又具有实害犯的性质。有关放火罪的处罚根据之“公共安全”的意义

3、以及“烧毁”-页脚---放火罪的处罚根据摘要:放火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本身并不违法,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构成放火罪的处罚根据在于这种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公共安全应当解释为是一种构成要件要素。即便放火后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还不能说发生了财产侵害,因此,通说有过于强调危及公共安全而忽视放火罪所具有的毁弃、损坏罪的一面。独立燃烧说将会导致放火罪的既遂时点提前而几乎没有成立未遂犯和中止犯的余地的后果。关键词:公共安全;危险认识;部分损坏;烧损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

4、私财产。公私财产的对象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公私财产。我国《刑法》第114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并列,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均构成放火罪,这充分表明我国刑法首先将放火罪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是,从《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这一条文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刑有所不同,因此,放火罪又具有实害犯的性质。有关放火罪的处罚根

5、据之“公共安全”的意义以及“烧毁”-页脚---的界定等,在中外刑法理论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争议。笔者拟在概观、评析相关中外学说的基础上,就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探讨。一、放火罪中“公共安全”之意义(一)“公共安全”之含义危害公共安全罪,顾名思义,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说是制造了公共危险的犯罪。因此,这一类犯罪在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理论中被称为公共危险罪。①但是,有关“公共安全”或“公共危险”的界定,在中外刑法理论中有不同观点的对立: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②这是我国的通说。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是

6、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和特定多数人,或者说不区分特定还是不特定。③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④第四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⑤这是我国的有力说,也是日本和韩国的通说。法益具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之目标的机能,由于“一切犯罪之构成要件系针对一个或数个法益构架而成。因此,在所有构成要件中,总可以找出其与某种法益的关系。换言之,即刑法分则所规定之条款,均有特定法益为其保护客体。因之,法益可谓所有客观之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之构成要件要素所描述之中心概念。准此,法益也就成为

7、刑法解释之重要工具”。⑥可见,针对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或“公共危险”-页脚---理解的不同,将会影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范围。在上述之有关界定“公共安全”的四种观点中,笔者倾向于第四种观点,即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安全。理由是:第一,“公共”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那么,“公共安全”理应成为与“个人安全”相对应的概念,因此,公共安全应当指多数人的安全。⑦另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公众利益为侵犯内容的犯罪,故应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实际上是将个人法益抽象为社会法益作为保护对象,因此,应当重视其“社会性

8、”。“公众”与“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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