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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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文件县委办[2006]127号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国际纺织之都、现代商贸之城”的建城目标,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1、从今年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Q》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Tf分点以上,2010年力争达到38%,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

2、以上,2010年达到100亿元以上,初步建成与现代化中等城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行业齐全、业态先进的商贸服务体系。二、突出发展重点2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吸引公司总部、营销中心、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入驻柯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积极发展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第三方物流;积极引进咨询、培训、广告、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业;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到柯桥发展。艮加快发展消费性服务业。以柯北商贸核心区块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商场、连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零售企业,努力培育商业特色街、专业店、便利店;积极发展餐饮、休闲与

3、文化娱乐,形成独具特色的消费项目,建成一批与国际纺织之都相匹配的中高档宾馆酒店,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打响“休闲在柯桥”品牌;稳步发展房地产、社区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三、放宽市场准入4坚持“非禁即入”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资、外资进入服务业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对民资和外资进入的商贸服务业,政府主要负责资质条件、收费核算、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四、实行稅费优惠乂新办企业免缴税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爭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含外资企业),自开业之

4、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新办文化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不含外资)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口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稅,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的外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含外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进入我县设立经营机构的股份制

5、金融、保险等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稅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酌情减免房地产税。在柯桥城区内新办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旅馆业、社会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社区服务业企业,三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上级的除外)。6重点项目减免规费。县重点商贸建设项目享受县重点建设项目收费政策。五、强化财政扶持县财政今年安排$00万元专项资金,明后两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用于商贸三产服务业发展。当年资金有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7.奖励新办商贸企业。对建设进度达到耍求的县商贸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项目

6、除外),竣工投运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啲奖励(以50万元为限)。在县城通过租赁或购买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新办零售商业、餐饮企业,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吵的奖励(以30万元为限)。对新建的品牌汽车4S店或新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纳税销售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再奖励20万元。对在柯北新城(范围为东至瓜渚湖东直江T齐公路七界,南至山阴路开河帶贤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陶公路T齐路T可袍线,下同)住宅小区新办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连锁便民超市,从营业起两年内给予每年100元评方米的房租补助。&奖励行业龙头企业。对生产资料批发经营企业年销售额(指

7、主营业务收入,下同)在5亿元(含)以上,生活消费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含)以上,商品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住宿及餐饮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在50万元(含)以上,按销售额排名全县行业前两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9奖励企业品牌经营。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内外知名商贸服务企业(同行销售排名国内前50位或国际前500位),企业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当年有经营业绩的,一次性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中华老字号”的商贸服务企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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