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

ID:28623364

大小:162.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2-12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_第1页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_第2页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_第3页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_第4页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实务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已经超越这三要素。总之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性和私法性。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范围是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法国学者:包括

2、,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德日学者:仅包括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范。中国学者:最大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上述不同主张可看出:1)冲突规范或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把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相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我们应当把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纳入

3、国际私法的范围。韩德培: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内涵是机身,外延是两翼。具体说内涵包括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两翼之一为国际以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发生在纠纷时,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二、范围(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最古老规范。(二)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使用何种法律的规范。间接规

4、范、特有规范。(三)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作用越来越重要,明显表现出优越性。(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是调整关系和解决正义不可缺少的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对发生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以及其他各种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范。总之,国际私法集四种规范于一体,集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于一体,集实体规范、法律使用规范和程序规范于一体,是跨越传统国

5、内法和国家法界限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司法规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特点:1)由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国际私法渊源具有双重性,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法渊源。2)由于各国立法者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和范围认识不同,哪些法律和条约是渊源,观点差异较大。第一节国内立法一、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最为古老的渊源之一。1756《巴伐利亚法典》,就有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影响最大的当属1804《法国民法典》。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向系统、全面的单行法方向发展。189

6、6《德国民法施行法》是世界上第一步成文的国际私法单行法规。20世纪二战后,长足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多国家在民法典或其他专门法中规定了国际私法规范。另一方面,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继续向单行法方向发展。1989《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详尽、完备的国际私法之一。二、立法主要模式—主要针对冲突规范而言(一)分散立法模式—1804《法国民法典》(二)专章专篇式(三)单行立法式—1896《德国民法施行法》法典化立法模式的诞生,不仅标志着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进步,而且标志着国际私法立法逐渐走向成熟。

7、三、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一)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优越性:可以系统、完整、清楚地规定冲突规范,便于法官和当事人熟悉法律,又便于他们执行和适用法律,同时亦可增强各冲突规范之间的统一和协调。形式上已有总则、分则之分,结构日趋合理。(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传统调整范围多局限于债权、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现代内容已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适用范围明显扩大。典型例子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三)弹性连接因素在

8、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1)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立法中广泛采用,甚至被视为选择法律的普遍指导原则;3)补充性连接因素的采用液有助于增强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四)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1)消费者保护,立法倾向于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2)劳动者保护,雇佣关系中原则上适用劳动履行地法;3)弱者保护,特别是儿童的保护,在亲子、监护、收养等关系中,适用对儿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