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

ID:28886092

大小:81.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2-14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_第1页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_第2页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_第3页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_第4页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级经济法试题(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元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因此选项A的

2、说法是错误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2.下列有关普通合粉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术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3、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考核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除名的情形,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A、C、D均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试题点评:本题考核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提示】本题所涉及考点与普

4、通班模拟试题二中单选题第8题相同,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李玉华老师考前提到的66个考点中均有涉及。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芳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无特殊情况,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该一定期间为()。A.3个月B.6个月C.9个月资料D.12个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试题点评: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支付期限。5.下列

5、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务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务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加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3

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6.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正确;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

7、项C是错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C.管理人D.债权人委员会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试题点评:本题考核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8.根据《企业破产》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8、()。A.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