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诚信计生.doc

阳光诚信计生.doc

ID:29158642

大小:122.00 KB

页数:34页

时间:2018-12-17

阳光诚信计生.doc_第1页
阳光诚信计生.doc_第2页
阳光诚信计生.doc_第3页
阳光诚信计生.doc_第4页
阳光诚信计生.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阳光诚信计生.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阳光诚信计生1、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一)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

2、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流动人口的权力和义务(一)流动人口享有的权利1.育龄流动人口持合法相关证件有权要求户籍地计生部门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有权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3.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享受户籍地独生子女的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5.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处理,有权拒绝在另一地因同一事实再次受

3、到处理;6.育龄流动人口受到行政处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流动人口应尽的义务1.离开户籍地前,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2.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之内向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交验婚育证明并定期向户籍地所在计生部门告知现居住地址和计划生育情况;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配合现居住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4.已怀孕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符合政策的生育证明或证件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并在分娩时向接产医院出示;5.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的,应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及时采

4、取补救措施;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义务按照现居住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标准(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生育第二个及以上的夫妻;2.符合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生育时未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3.非婚生育一个或一个以上孩子的;4.重婚生育的;5.送养人以无子女为由,再生育孩子的;(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无锡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

5、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还应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依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二倍缴纳社会抚养费;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

6、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批准再生育一孩的条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

7、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