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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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  浅谈合同自由原则  摘要在对于合同法学习过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其中。在市场经济日益快速发展的今天,合同已经成为日常事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法的原则更是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将从合同自由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基本内涵、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以及其地位与实践意义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限制基本原则  作者简介:刘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XX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0-02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罗马法中就看以看到契约自由的缩影。在以前的契约中,一般只注重达成契约的合意,并不注重形式。这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当时罗马法并没有真正确立完整的契约自由原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3、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罗马法虽然没有真正确立完整的契约自由原则,但在近代18-19世纪得以形成完备的理论基础。当我理解原则其中的哲学基础时发现,理性哲学的理论为合同自由原则的形成提供了精神指导,其中的经济、政治理论也更加易于理解。在自由经济的基本理念中,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交换相互的财产或服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在其看来,以这种理念建立起来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最为公平,于社会亦最为有利。同时,根据自由经济理论,每个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竞争,既可以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又可以促进当时的繁荣

4、。也就是说,在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也不自觉地为社会服务。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地位  第一,《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含义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依法所达成的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规定中任意性规范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这使缔结合同的自由因素得以反映,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反映

5、了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志和目的。与此同时,这也体现出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保障其自由的权利。而有些学者还认为此原则实质上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订立合  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摘要: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与合同自由在追求的价值日标上是一致的,合同自由的限制也应在一定的限度范围之内,也要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

6、行限制。本文对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自由的限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两者的统一与不同的地位,提出了完善合同自由原则、限制合同自由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合同自由;限制;统一  合同自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合同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实现,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繁荣,因此成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合同自由的弊端也不容忽视,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我国合同法中确立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对当事人缔结契约的合意予以充分的肯定和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一、合同自由与合同自由的限制  1.合同自由与合同自由限制的统一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

7、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公平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和追求。在合同法领域,契约的订立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合同自由原则是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尊重与维护,一般而言,订立契约的人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利益需求。正常的人不会主动订立损害自身利益的合同,基于此,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对正义公平的维护。但合同自由与正义的统一只能在平等的市

8、场环境下才能完全实现。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处于弱势的市场主体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得不与强势的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时,就不得不让步自身的一部分利益,这就导致实质正义无法完全实现。而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也是为了实现根本的正义,通过对社会强势群体的限制,使市场主体处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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