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

ID:30123247

大小:25.57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2-27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_第1页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_第2页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_第3页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_第4页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土地成本法评估报告  土地价格构成与成本法估价  摘要:本文从土地价格的内涵、构成入手,分析了土地批租和土地出让的共同实质,然后重点分析了土地开发费、土地征收费与地价的关系,最后对国内外应用土地成本逼近法限制条件作了比较分析,得到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剩余法来评估土地价格,减少造成滥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现象。  关键词:地价价格构成土地批租成本法  一、土地价格内涵和构成分析  所谓土地价格,可解释为为购买土地所有权的价格。它指的是出让土地所有权所

2、应取得的补偿,或取得土地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代价。马克思指出,“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收入”。但是作为现实中的土地,其中已经凝结了人的劳动,土地价格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即土地资源价格和土地固定资产价格。从实际市场运作讲,土地价格是与市场利率存在密切关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目前土地估价师考试指导教材《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一书中,其关于土地价

3、格的定义是以预期权利收益比较符合市场和理性经济人等取向。土地价格理解为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换句话说,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的高低。且土地的不同权利,其价格也不相同,在实际中可以分为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抵押权价格等形式。在实践中,关于土地价格含义上存在以下几种看法: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租赁年期内各年地租现值的总和;  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土地取得费;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土地纯收益。  以上四种价格内涵和构成,第一种价格最低,且这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是我国大陆借鉴香港土地

4、批租制而采取的一种办法。第二种价格强调土地的预期收益,并加以贴现,加总得到土地现在的价格。第三种价格把土地开发投资费作为土地价格的构成部分,同时把土地取得费计入土地价格。第四种价格与第三种价格相比,强调了土地的纯收益和土地开发费。成本逼近法估算土地价格时,主要引用、式的价格计算方法。  二、土地出让和批租价格  本文第一部分之所以提及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因为我国大陆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借鉴香港的土地批租制的模式。何谓土地批租呢?土地批租,是指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让予他人,一次性收取地价的行为。此地价又叫批租价格,它实质上是有限年期地租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

5、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的资本化,而不是无限年期地租的资本化。在我国大陆区内,却以土地出让这一新名词进行替代。根据目前大陆的土地法律,把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土地使用权批租,出让金就是批租地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

6、,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为什么不采用“批租”而采用“出让”,不采用“地价”而采用“出让金”。究其批租、批租地价与当时的《宪法》相抵触。当时的《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租、买卖土地。具体土地出让这一提法的提出过程大概概述如下:1986年,上海组建了“上海市土地批租领导小组”;同年底国家最高决策层和主管部门为了避免与《宪法》相抵触,首次使用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种提法。1

7、987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其中首次使用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来替代“土地批租”、“批租地价”。1989年,国务院、财政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2-5%的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上交财政;上交财政部分,取得收入的城市财政部门留下20%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剩下的出让金上交中央财政。这样,原来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一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这样界定为只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中的一部分。至此,我们看

8、到这符合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