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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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县政府下达采伐限额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1、林权单位申请;2、林权证;3、伐区调查设计文件;4、伐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5、集体所有的林木采伐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的会议记录;6、松树采伐须提交疫木流向同意书;7、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申请材料不全,一各乡镇林业站审查20立方米以下由当次告知补正内容地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受理,提出审核意见20立方米以上林业局现场审核不符合采伐规定的,说明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原因,告知申请人允许采伐,通知申请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业务咨询电话:6024809监督电话:6

2、026045办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三条。木材运输证核发流程图申请人提交材料:1、木材合法来源材料:木材采伐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地运输到本县的原木材运输证、其他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2、森林植物检疫证;3、林业站现场发货码单;5、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对提交材料齐全的核发办理运输证报告县林业局权力公开办向社会公开业务咨询电话:0566-6024809监督电话:0566-6026045承办机构:石台县林业局办事依据《森林法》第三

3、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七条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审核审批流程图(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面积2公顷以下林地,由县林业局审批,其他由上级林业部门审批)申请人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1、使用林地报告;2、用地单位的法人证明;3、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属采矿的还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5、使用林地申请表;6、使用单位与林权单位签订的含林地、林木和安置补助费的用地协议;7、林权证;8、属集体的,需提交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的会议录;9、有资

4、质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10、用地单位关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承诺;11、其他证明材料。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初审分管局长进行审核将申请材料报局长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许占用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用地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财综〔2015〕22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局用文件形式批准同意使用林地2公顷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县林业局权力公开办向社会公开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受理、审查有关材料。业务咨询电话:0566-6024

5、809监督电话:0566-6026045承办机构:石台县林业局办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征收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猎捕、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省二级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许可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充内容县林业局受理并审查有关材料组织开展现场查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不予许可的,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告县林业局公开办并向社会公开核发许可证业务咨询电话:0566

6、-6029675监督电话:0566-6026045承办机构:石台县林业局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登记表林业局种苗站受理;通知基层林业站现场初审局种苗站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同意办理的说明原由同意办理的报分管局长批准报告局公开运行办并向社会公开局种苗站发证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林木生产经营许可

7、证管理办法。业务咨询电话:0566-6022621监督电话:0566-6026045承办机构:石台县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流程图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1.能证明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来源的证明;2.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产地检疫记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2.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产地检疫记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出省、省内)报告县林业局权力公开办并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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