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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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ouask/  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案情介绍  原告合肥市中脉贸易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脉公司)  被告李纪行  审判机关: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案号:广德县人民法院(XX)民二初字第165号  原告中脉公司诉称,张敏于XX年元月10日受聘于原告单位,作为原告的销售人员,张敏在工作期间,

2、拖欠原告财物计人民币9500元,为此张敏出具欠条三份。XX年5月份张敏不知去向,被告李纪行在张敏受聘于原告单位时,自愿成为张敏的经济担保人,原告认为被告李纪行的担保是连带担保,债务人张敏不归还拖欠财物,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起诉要求被告李纪行归还贷款9040元。  被告李纪行辩称,被告从未为张敏欠款担保,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担保责任理由不能成立,另张敏是否拖欠原告货款也不清楚,被告在经济担保书上签字,仅是对其人品的担保,故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

3、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广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11月16日张敏受聘于原告合肥中脉贸易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作为销售员,作为张敏被聘用条件之一被告李纪行向原告出具了经济担保书,担保书的内容为“本人愿意做张敏同志的经济担保人,该同志在聘用期间如有: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人为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

4、ttp:///souask/  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拖欠聘用单位财物;②泄露公司商业机密;③离开公司不能及时交接、交清工作等行为。本担保人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XX年5月7日张敏因销售原告公司产品未及时向原告交清货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条2张,合计金额为9040元。后张敏未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原告公司,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李纪行作为连带保证人清偿债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原告营业执照1份,证明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公司身份证明1份,证明王小晶为分公司负责人。  3、欠条3

5、份,证明张敏欠原告公司货款9040元。  4、张敏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张敏身份情况。  5、担保书1份,证明被告是张敏的经济担保人,如张敏欠原告货款不能偿还,由被告负责偿还。  二、判决结果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广德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当事人对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

6、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认定为有效。本案中,被告李纪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是张敏被原告单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从其内容上看,该担保具有人事担保性质,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规定,应是无效担保。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被告李纪行出具担保书时,原告与张敏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ouask/  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也失去存在基础,从

7、这方面理解,被告李纪行与原告签订的经济担保书也是无效的。故原告以被告李纪行是张敏的连带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9040元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广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合肥市中脉贸易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00元,诉讼费用300元,合计人民币700元,由原告负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

8、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三、法理评析  (一)、人事担保合同的概念  人事担保合同,也叫人事保证合同,或职务担保合同。担保关系的主体包括了担保人、被担保人(劳动者)、用人单位,担保内容通常表现为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品格、能力、职务责任、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担保。这种担保形式在我国民间长期存续,早在新中国成立人民政权接收故宫遗产时,为保护故宫内文物的安全,所有清点文物的人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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