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执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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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民政行政执法汇报  安徽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安徽省民政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二十一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5、《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6、《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7、《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

2、五条  8、《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  1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1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许可  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律依据:  《社会团

3、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  活动资金;(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

4、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

5、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23条第2款“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7条:“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

6、办法第五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10条:“社  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

7、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第1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

8、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  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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