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底修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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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鞋底修理材料  鞋的“三包”期限规定:有约定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一、“三包”期限:  皮鞋/皮面旅游鞋3个月;  非真皮面料鞋1个月;  以出售皮鞋/皮面旅游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  二、“三包”内容:  包退:  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  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包换:  1.凡在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

2、一者,调换同类新鞋;  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包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  断底;断跟;断面;

3、断帮脚;帮底断线;  钉脚不平;小跟面脱落;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  三、“三包”实施:  1.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致损者均不属“三包”范围。  2.“三包”凭证为本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口质量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由经销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经销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3.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消费者指南。

4、  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鞋类商品的经营管理,提高鞋类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

5、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销鞋类商品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鞋类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设置鞋类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鞋类商品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经营者选择确定供货方前,应当审核供货方经营资格,对供货方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代理期限等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必要时对供货方进行实地审核。  第五条经营者进货时,应当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鞋类商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出口转内销及进口的鞋类

6、商品,外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并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鞋类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皮鞋产品标识标准》  DB11/095—1998,出售的鞋类商品标签上应标注商品名称、产地和规格型号。无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鞋类商品,经营者不准进货和销售,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鞋类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陈列设施要稳固、安全、清洁,与购物环境相协调。要提供与鞋类商品销售相适应的服务项目或条件,便于消费者挑选、试穿、购买。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

7、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鞋类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营业人员要掌握经营鞋类商品的基本知识,要热情、诚恳向消费者介绍有关鞋类商品的特性、穿着、保养,以及售后服务的有关事项等。第九条经营者销售的鞋类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鞋凭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购鞋凭证的索求。  第十条经营者销售的残次品、等外品应当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穿用,并在鞋包装盒、购鞋凭证和店

8、堂告示上向消费者明示,不予明示的承担“三包”责任。  第十一条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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