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松阳县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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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筑业是我县名副其实的经济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建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松阳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松政办发〔2015〕199号)文件精神与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

2、扶持政策(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解决企业用地难问题。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生产用地,改善办公条件。县政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近三年内安排一定数量土地,用于解决本县建筑业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人才用房等用地问题。对于企业所需土地,可在交通方便区域逐步安排。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税收额达1000万的,原则上最高安排15亩,牵涉到规划、容积率等问题,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建筑业企业所需土地,享受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用地安排条件由建设部门进行审查把关。(二)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建筑业骨干和优秀企业。培育建筑业重点企业,每年评选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上年度7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达10

3、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松阳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首次获得该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达6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松阳县建筑业优秀企业”首次获得该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和《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集成化装修等为重点,通过县政府引导和培育,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

4、关产业同步推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扶持,县里将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二、三产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实施符合我县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对在我县范围内实施与新型工业化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和备案后,在项目备案建设期内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建款)的5%,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若项目在2年内完工并投产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建款)的6%,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多方面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71、严格执行国务院部署的清

5、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它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四类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减轻企业大量使用流动资金的压力,利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取得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积极推行和发挥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保险公司提供工程担保。2、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独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预算定额真实反映市场价格,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3、进一步规范工

6、程价款结算审计行为。建立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督促机制,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的要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结算审核效率。加强市场信息价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扩大人工、材料、机械的信息价发布范围,建立人工、材料、机械实际市场价格收集库。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五)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标后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力量,

7、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良性竞争。71、积极配合完善和执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示范办法、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认真履行行业行政监管职能。2、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实现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与各行政监督部门相互联系及各专业、各层次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统一、程序接轨、信息共享。一、奖励政策(一)财政奖励与税收相结合。1、县内业务,三年内每年实际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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