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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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富民强县和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两化融合”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速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逐步构建具有长远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体系。第二条发展目标。总量规模快速扩张。到XX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120家。其中,产值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产值过5亿元的10家以上,规模工业总产值过180亿元,增加值过60亿元。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

2、展,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50亿元以上。园区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0%。规模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全面达标,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二、加快新办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第三条大力发展新办企业。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创业奖。凡在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经工商注册并建成投产后,县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给予奖励。在经济开发区建厂,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以外建厂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沿海产业转移的搬迁设备按拆旧后的价

3、值计算投资额。新办企业情况纳入乡镇新型工业化考核。第四条扶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对符合进入规模企业的新办企业和现有的规模以下企业,及时申报纳入规模企业管理,规模以下企业经审批通过进入规模企业后,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企业经审批进入规模企业笼子后的3年内,若税额年增长20%以上,县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扶持金额为企业当年上缴“两税”(指增值税和所得税,下同)的县级财政所得增量部分的50%。对投产后3年内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过100万元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前3年安排的扶持资金与该

4、企业上缴“两税”的县级财政所得等额。后两年,安排的扶持资金与企业纳税额挂钩,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200万-500万元的,安排的扶持资金为30%;500万元-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为40%;1000万-XX万元的扶持资金为50%;XX万元以上的为60%。第五条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凡引进申办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县内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50强联合兴办的企业,投产后的3年内,年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安排与企

5、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等额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三、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第六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更新或新上整套设备或生产线的,参考本文件第三条执行。企业进行设备更换,其单机设备更换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货款利息的50%,贴息1年。第七条鼓励企业创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且当年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首次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且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国家驰

6、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且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20万元以下的奖1万元;获市名牌产品的奖1万元。续评国家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奖2万元,续评市名牌产品的奖5000元。第八条扶持重点税源、财源企业发展。奖励工业纳税大户。工业企业所有新增入库税收县级财政所得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8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3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5万元。第九条

7、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融资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政府逐个专题研究扶持政策及措施,根据情况适当安排上市启动资金。企业成功上市后,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00万元予以奖励。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第十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开发出新产品,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还安排与企业当年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增量相当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第十一条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大

8、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产业技术合作及创新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开发的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政府安排与企业生产该产品当年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增量等量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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