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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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工作纪律责令整改通知书**县林业局纪律检查整改通知书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八条禁令、市委九项规定、县委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对你单位依法行政、执行制度、服务群众、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督查,发现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2.3.4.以上问题,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认真整改,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如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特此通知**县

2、林业局年月日签收单位: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第第一二联联::存送整改单根位)厦门市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为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履行质量安全职责,防止工程施工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要求,制定本实施规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

3、全监督站负责市管工程的动态管理。第三条市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规则不做规定。第四条市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及相关动态管理信息由市站管理室统一录入。第二章企业及项目管理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承建、承监的工程实行定期的自查自纠,企业对自查自纠的实施情况负责。第六条责任人在下列情况必须到位,分别履行项目管理和监理人员职责: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验收;危险性较大或

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验收。第七条责任人必须在定期的自查自纠及日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控管理中及时发现并改正下列问题:安全设施、措施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存在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施工安全隐患。第八条项目总监应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核查项目施工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并督促改正。第九条责任人不得有下列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在施工过程和验收监督时,向监管人员送红包、有价证券等;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向监理人员发放固定补贴或送红包、有价证券等;总监收受施工单位补贴或红包、有价

5、证券等。第三章动态监督内容与管理第十条动态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验收时的到位并履责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消除、通病防治等。第十一条市站实行建设工程动态监督的''监督员、监督科长、站领导”三级管理;总工程师室指导本站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涉及技术标准及条款实行的释义;站管理室是本站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的协调部门,协调工作进程,并核查上报资料等工作。监督员负责具体实施动态监

6、督过程的检查、记分等工作,督促项目责任人执行本规则;监督科室负责人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核查、巡查;分管站领导审批记分与违规处理。第四章动态监督抽查第十二条监督组在监督交底、结构和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日常监督抽查时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的动态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抽查与施工阶段抽查结合。第十三条结合动态监督抽查,市站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执法大检查、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第十四条每个工程项目动态监督抽查频率不少于四次。第十五条抽查时,监督组按规定填写《动态管理监督

7、抽查记分表》,由本科室负责人复核、巡查。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问题较严重的,除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的同时,按照市站规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第五章动态监督程序第十六条监督抽查记分。项目监督组在监督抽查发现项目责任人存在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时,填写《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同一违规实施不得重复记分。第十七条记分审批。监督科室负责人在《告知单》填写审查意见后,与《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记分审查审批表》一起提交至站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八条记分告

8、知。由站管理室发出《告知单》,责任人如对记分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站管理室在收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反馈。核实并经站分管领导审批不予记分的,书面意见由监督科室保存。第十九条记分录入。确认记分后,站管理室记录所监督项目责任人记分情况并填写《责任人违规记分登记册》,并将信息登录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违规记分及处理”子系统。第二十条资料存档。动态监督过程的资料由监督员作为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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