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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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津电大教〔2011〕198号关于印发《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校、工作站:现将《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开放教育学籍管理通知-10-附件: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适用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各专业在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天津电大)参加学习的学生。对于在天津电大注册若干门课程,或参加非学历证书教育及其他类型学习的学生,将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第二章 入学注册及新生电子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入学水平测试,并通过国家教育部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由中央电大发放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天津电大教学点(含各分校、工作站和直属各学院,以下简称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并由中央电大统一向国家教育部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又称“

3、新生电子注册”)。第三条申请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申请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的注册对象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者。第四条 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携带所需有效证件到已批准的开放教育教学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在确保本人信息的准确、完整后进行签字承诺。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10-第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教学点要根据招生政策对新生信息认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弄

4、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 教学点对报到新生信息复查,复查合格者,市电大发给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学习期间,学生证如有丢失,学生需立即向教学点提出补办申请,由教学点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市电大办理补证手续。第七条 学生学籍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第三章 课程注册(选课)  第八条 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在专业规则(或教学计划,以下通称“专业规则”)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点申报学期修课计划,办理课程注册(或选课,以下通称“课程注册”)手续。第九条 课程注册分为

5、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重修的课程。第十条 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教学点春季应在4月10日前、秋季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课程注册相关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办理。第十一条课程注册数据确认后将无法更改,教学点应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  第十二条 教学点应在每学期课程注册前办理免修免考手续及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注册的新学课程(首次注册)不得超过8门课程(补修课、重修课程除外)。学生不能参加未注册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有关课程考核要求,按照中央电大和天津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6、10-第十五条 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所占比例、考核内容及形式等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参加该课程下学期考试。凡有实验的课程,除理论考试合格外,学生还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籍有效年限内有效。  第十六条未获得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或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

7、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合格,可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成绩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学生的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成绩登录后,记入学籍档案,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十八条 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按专业规则规定执行。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九条 中央电大负责统设必修课及限选课的成绩记载与学分审核,天津电大负责各类课程的成绩记载、统计上报以及学分审核。  第二十条 学生如因故不能在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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