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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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南区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钦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管理,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全系统车辆使用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情况    钦南区工商系统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有25辆,车改后经核定保留执法执勤车辆数量有15辆;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有2辆。二、管理方式(一)钦南区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对所有保留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二)钦南区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使用的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随时达到备用状态。(三)钦南区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局

2、机关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台帐,确保局机关使用车辆行车安全。(四)根据局党组决议,部分执法用车调配到工商所,使用车辆的工商所负责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负责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台帐。三、用车范围(一)应急、机要通信用车范围1.应急用车。应急用车是指对突然发生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等方面用车。2.机要通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办理保密、机要及涉密人事业务等方面用车。3.重要工作用车。重要工作用车是指上级部门和局党组布置的中心工作等方面用车。4.其他用车。其他用车是指公共交通

3、工具难以按时完成保障的重要业务工作等方面用车。除以上4项外,其他普通公务出行不予以派车。(二)执法执勤用车范围执法执勤用车是指执勤、监管、办案等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履行职责时专用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是指经常到现场与工作对象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一般公务出行。四、车辆管理要求(

4、一)加强领导。局机关及各工商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按照《钦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将车辆管理工作抓实抓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明确责任。配给各工商所的执法用车,各工商所负责人要对车辆负全责,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车辆出现损坏、故障等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严禁车辆外借和公车私用。要增强防盗、防火、安全防范意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和证件档案的齐全。(三)规范运行。局机关和各工商所要对车辆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单位使用车辆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

5、室,由办公室根据《用车申请表》进行调度派车。用车结束后由用车人配合驾驶员完成出车、行车登记,并签字确认。各工商所使用执法车辆须经工商所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出车、行车登记。(四)遵纪守法。车辆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下班和节假日时段(执法办案需要除外),局机关和无车库的城区工商所执法用车一律要停放在局执法停车场,基层工商所执法用车要停放在各工商所车库或车位。五、责任追究(一)凡是丢失车辆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以车辆购置年限为依据,1-2年按购置价50

6、%赔偿,3-4年按购置价30%赔偿,5-8年按购置价20%赔偿,9年以上按购置价10%赔偿。(二)丢失证件、档案、工具、车牌的,补办证件、档案和购置工具,造成的经费由责任人负责,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写出检讨书和取消单位年终评选先进资格。当事人也要写出检讨书,按规定补上经济赔偿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违反安全行车规定和交通法规被交警处罚的,由违反者负责(含费用),局根据违章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四)发现有乱用车、公车私用等情况的,在全局通报批评,有违反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六条禁令》行为的

7、,按有关规定处理。六、车辆的年检、保险及维修保养事项(一)局机关车辆的年检由办公室负责,各工商所车辆的年检由各工商所负责。各工商所在年检合格后,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复印报局办公室备案。(二)全系统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三)局机关的车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的,司机要填写《车辆报修单》经局长审批同意才能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办公室凭《车辆报修单》和维修厂的《结算清单》每月底核实后,再进行费用结算。(四)局机关车辆需要更换轮胎的,司机应事前填写《车辆报修单》,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到公务用车轮胎定点单位进行更换,私自更换

8、的,其费用自行负责。七、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钦州市钦南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和使用维修规定的通知》(钦南工商办发〔20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钦南区工商局用车派遣和审批流程图     2.钦南区工商局用车申请表     3.钦南区工商局车辆保修单      附件1      钦南区工商局用车派遣和审批流程图 用车人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报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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