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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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济开发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各部门:为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保障出差人员更好地完成任务,结合各地物价水平,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出差交通费1、副县级以上干部(含正高职称)出差可乘坐火车硬(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位。2、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座(卧)、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应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主任批准,否则由个人承担飞机票、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与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的差价部分。3、出差期间,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40元,包干使用

2、,不再报销市内各种交通费。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特殊原因需要“打的”,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由本单位自带车辆出差的,随车出差人员无市内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按天计算,过路过桥费经党政办审核后按交通费用报销。第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1、副县以上干部(含正高职称)出差住宿费每人180元/天以内按实报销。2、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每人150元/天以内按实报销。第三条、伙食补助费1、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

3、市的,补助每人50元/天。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其他城市的,补助每人40元/天。3、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合肥、南京、徐州等地,当天往返伙食补助每人60元/天。4、机关工作人员到市辖三县及凤阳县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过路过桥费用由党政办核准,经财经局审核后方可报销。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餐费支出的,经局、办负责人签批后,可从各部门业务费中列支,同旅费一并报销,不再计发伙食补助;有特殊情况需宴请或招待的,不放在各部门业务费列支的,报销时说明事由,经财经局审核,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6、参加上级部门各种会议、培训班和外出

4、考察学习,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必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或主任批准,经财经局审核后,方可报销。期间不计发住勤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只报来回路途伙食补助费。第四条、补助的时间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第五条、报销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定额授权签报制。1、压滤机滤布厂家管委会主任出差,由财经局审核报销;2、副主任及助理调研员出差,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3、各局、办主要负责人出差,经财经局审核,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4、一般工作人员

5、出差,由局、办负责人签字,经财经局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如超过额度(1000元),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六条、报销时限。出差归来后,在一周内凭有效凭证一次性报销完毕,除尘滤布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第七条、本细则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八条、本办法由区财经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蚌新区[XX]126号文件)及(蚌新区财[XX]6号文件)同时废止。二OO年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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