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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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合山阳矿业公司选运队《煤矿安全规程》教案培训目的及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提髙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干标准活,上标准岗,促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培训学时:2-4学时。第六章防灭火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砰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n?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水平或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碉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3、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lh,发

4、现异常,立即处理。(六)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煤层中未采用砌確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碉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第二百五十六条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

5、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百五十八条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二)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第二百七十六条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并采取防

6、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

7、通风机等在lO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lO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

8、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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