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外商独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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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经营合肥美而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北京市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一X年XX月XX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第三章本公司第四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第五章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管理机构第八章劳动管理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十章税务、财务、外汇第十一章原材料、燃料等物资的购买第十二章保险第十三章经营期限、解散与清算第十四章适用法律第十五章生效与其他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有关法规:CHANG,XXXCHENGX(下称投资者)拟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独资成立拟在北京

2、市朝阳区独资成立《合肥美而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X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投资者姓名:CHANG,CHENGXXX地址:23RockleaRd,Bulleen,Vic3105,Australia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0061399886765010-XXXXXXXX国籍:澳大利亚XXXXX护照号:E3062052XXXXXXX第三章本公司3.1法定名称:合肥美而特物业服务XX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合肥市金寨路北京市朝阳区九寨路1182121

3、号10092300室法定代表:CHANG,CHENGXXXXX国籍:澳大利亚XXXXX3.2本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注册本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为具有中国经济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应限为本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3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四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4.1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4.2投资者出资形式为:外汇现币;4.3投资者的投资额应在本公司经中国审批机构批

4、准后并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4月内5次汇入在安徽省合肥市开设的银行帐户次汇入在北京市开设的银行帐户。首期出资必须在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90天内至少到帐认缴出资额的15%。4.4投资公司缴付投资后,应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4.5本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在经营中,如发现资金不足,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增加数额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机构批准后,由投资公司投资。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本公司的经营范围5.1本公司的经营

5、宗旨:真诚服务追求卓越XXXXXXX5.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物业服务XXX服务第六章董事会6.1本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本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6.2本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即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3执行董事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2、解散公司;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6、公司合并或分立;7、抵押公司资产;第七章管理机构7.1本公司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7.2总

6、经理直接执行董事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和事务。7.3总经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和领导本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3、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企业处理企业事务,对内任免下属管理人员;4、负责执行董事授权的其它事宜。7.4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亦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7.5总经理,如有确切事实证明有营私舞弊,严重渎职者,经执行董事决定,可随时撤换。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执行

7、董事任命(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7.7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8、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第八章劳动管理8.1本公司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公司和职工双方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用、解雇、报酬、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本公司不得雇用童工。8.2公司负责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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