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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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2、沈人社发〔2016〕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凡在我市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市人社局核准,市质监局组建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水质分析、化学分析、化工机械、橡胶工艺、塑料成型、冶金、轧钢、压力

3、加工、金属材料、热能、铸造等19个专业的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有关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评审标准2017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2017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

4、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三、评价方式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5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

5、的50%。四、相关政策规定1.县区及以下单位淡化论文、奖项要求,起草行业、地方标准可按省级论文对待,起草国家标准,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程序文件、检验规程、工作方案、参与起草标准等可作为工作经历条件之一。2.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年创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工程系列质监行业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3.落实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推荐;

6、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4.申请破格晋升正高人员需符合《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人发﹝1998﹞13号)、申请破格晋升人员需符合《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12﹞1号)规定的破格条件,学历和资历只能单项破格,不允许双项破格。5.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7、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6.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己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己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7.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五、报卷说明1.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简称“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装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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