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

ID:31875007

大小:90.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_第1页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_第2页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_第3页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_第4页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征求《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供应商: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已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012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之内(舟政办发[2011]209号),我处在前期相关调研基础上,并征求相关监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和维修企业意见,拟订了《舟山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现再公开征求各相关单位、汽车维修企业等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请于8月23日前书面反馈。联系电话:2282519。市财政局采监处2012年8月15日附:《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

2、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舟山市2012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舟政办发〔2011〕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行政事业(含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送修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舟山本岛内维修公务车辆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事先确定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车辆维修资质

3、的企业作为市本级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并按规定对送修单位、定点维修企业的公务用车维修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定点维修项目内容包括公务车辆的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第五条送修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在本岛内维修,并选择市本级定点维修企业,但以下情况除外:(一)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二)交通事故公务车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维修。(三)公务车辆在市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确需就地进行维修的。(四)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4、的。第二章定点维修企业的确定第六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第七条凡在舟山市本岛内获得汽车维修行业二类(含)以上经营许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技术质量优、价格合理、诚信服务好的汽车维修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第八条确定定点维修企业的原则:(一)定点维修企业的数量以能满足市本级公务车辆维修需要为前提,同时兼顾不同种类的维修需求。(二)定点维修企业的类型根据市本级公务车辆的品牌型号分布情况,兼顾品牌类和综合类。(三)定点维修企业的分布要能高效、便捷

5、地满足不同区域送修单位的维修需求。第九条定点维修企业原则上二年一定。协议期满后,由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定点维修企业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续签协议或重新组织招标,并在舟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第三章定点维修管理第十条送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单位选择定点维修企业、送修车辆审核、维修费用审核等相关人员和职责,并建立车辆的维修档案。第十一条送修单位需维修公务用车时,可根据具体车辆情况和维修要求在定点维修企业中自主选择维修。第十二条车辆维修程序:(一)送修单位根据需维修车辆的实际情况,由单位车管人员开具“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6、送修单”(以下简称车辆送修单,见附件1),一车一单,注明车辆故障、维修项目和维修要求等情况,经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凭车辆送修单到定点维修企业联系维修事项。(二)定点维修企业根据送修单内容,对维修所需的工时费、材料进价、材料管理费(本办法所称的材料管理费=材料进价×材料进出差率,下同)及预计完工时间等提出意见,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以下简称费用预估单,见附件2),报送修单位确认。对无车辆送修单的,定点维修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维修服务,否则责任自负。(三)送修单位对定点维修企业提供的费用预估单内容签字确认后,

7、定点维修企业才可进行车辆维修。对维修费用预估在2000元(含)以上的,送修单位须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四)定点维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须经送修单位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填写“送修单”、“费用预估单”。对未经送修单位确认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送修单位可不予支付。(五)维修完成后,定点维修企业应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以上),填制保修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和投标承诺内容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以下简称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并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递交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

8、单金额不能超过费用预估单金额,否则,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