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

ID:31875467

大小:4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_第1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_第2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_第3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_第4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狠抓落实,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已进入新阶段,为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水”

2、,将“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集中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等突出问题,管好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二、管好盛水的“盆”当前,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做好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

3、,再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一)清“乱占”。乱占是指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清理乱占行为的标准是: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对于非法围垦河道的,要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

4、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二)清“乱采”。乱采是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对乱采滥挖行为清理整治的标准是:各地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砂场布局规范有序,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要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坚决清理上岸,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河湖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各地要依照水

5、法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对许可采区,要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要研究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性,针对非法采砂流动性、游荡性强的特点,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三)清“乱堆”。乱堆是指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现象。清理整治乱堆问题,各地首先要梳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

6、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四)清“乱建”。乱建是指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清理乱建的基本要求是:各地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1988年《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应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7、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各地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清四乱”的具体标准。三、护好“盆”中的水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水旱灾害多发频发。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表现最为集中的区域。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

8、具体标准和底线要求,全面清理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从根子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