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

ID:31994864

大小:2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30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_第1页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_第2页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_第3页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_第4页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规定(一)培训中心凭调训通知和参训名单确认参训学员资格。(二)学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有关个人证件按时报到。学员因故需推迟报到或不能参训的,由参训单位提前向调训单位请假。未按规定请假而延时报到的,不予接收。(三)学员报到后,发现不符合参训条件的,报调训单位批准后取消其参训资格。(四)参训期间,按照《广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末位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由培训中心提出意见,报调训单位批准后予以退训,并通知参训单位。(五)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

2、)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前,由培训中心对学员进行训练鉴定,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登记表》,经调训单位审核后,存入学员个人档案。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培训班组织编成及职责(一)培训班编成及职责培训班一般按大队、区队、班建制组织编成,并按照工作岗位归类和异地交叉的原则进行分班。1.大队:每期培训班一般编为1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大队长由培训中心指派,主要负责培训班的日常行政管理、教学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培训班根据需要可设政委1名。政委由培训中心指定,主要负

3、责培训班学员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大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2.区队:大队下设若干区队。每个区队设正、副区队长各1名、学习委员、警体委员及生活委员各1名,主要负责本区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各项学习、训练等活动。3.班: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设班长1名,主要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内务卫生等有关工作。(二)学员干部职责1.区队长职责:(1)向大队领导负责;(2)抓好队委会和学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3)负责制订队委会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4)负责队委会日常工作,每周一晚上主持召开全队班干会议,总结、检查、

4、布置一周工作;(5)副区队长协助区队长做好工作,区队长不在时,副区队长履行区队长职责。2.学习委员职责:(1)适时召开区队学习小结会议,收集学员对培训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带班大队长;(2)检查和督促区队学习考勤制度情况,按时上交《学员教学出勤情况表》;(3)督促、检查本区队的学习、生活环境;(4)适时进行笔记检查,掌握学员学习的情况;(5)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工作,培训结束时做好区队学习成绩统计,为评比先进做好准备;(6)协助带班队长做好培训学习总结。3.警体委员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

5、本区队学员文体活动;(2)组织、安排早操和集队;(3)协助、配合搞好学员管理工作。4.生活委员职责:(1)组织内务卫生检查,适时组织内务卫生评比活动;(2)组织学员打扫卫生责任区,搞好检查并做好记录;(3)收集学员对食宿安排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带班大队长。5.班长职责:(1)熟悉本班每位学员情况,掌握思想动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2)认真组织本班学员参加学习、训练和文体等活动;(3)严格进行考勤登记并如实向值班员报告;(4)认真进行停餐登记,及时上报。(三)学员临时党支部组成及职责培训班可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

6、和学员构成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学员临时党支部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纪检、宣传委员五人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生活,做好日常党务和纪律检查工作,研究决定培训班有关重要事项。未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的,培训班有关重要事项,由队务会讨论通过。队务会参加人员:大队长、政委、区队长及区队委员,必要时可吸收班长参加。三、日常管理制度(一)一日生活制度1.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整理内务,并按要求着装。2.早操:早操由大队统一组织,学员按指定时间、地点集合,进行体能或队列训练。学员因故不

7、能参加早操的,须经大队长批准。不宜集体出操时,由大队值班员临时通知。3.整理内务: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内务整理。4.就餐:学员一律集队就餐,未经批准,学员不得在外就餐。5.上课集队:按教学内容着装,集队到指定地点。6.午休:午休时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7.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时间可开展各种文体活动。8.晚点名: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必须点名,其他时间由大队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不定期点名。学员因故不能参加点名时,必须逐级请假并征得大队领导同意。9.就寝:学员须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二)警容风纪严格按照《公安

8、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警容风纪,做到着装统一,警容严整,举止文明。  1.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2)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3)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4)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