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律师婚姻问题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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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1.强迫婚姻刘女士问:一年前,我被逼着去领了结婚证,如果不去就去骚扰我的家人,因为他是当地有名的混混,真的非常害怕。结婚以后他为了防止我往外跑,就开始把我锁在屋里,我再也不想跟他过下去了,今天我趁他不注意就跑出来了我很怕。请问我该怎么办?陈立峰律师答: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建议你先报警,确保自身安全以后,到人民法院起诉倾诉请求撤销你们的婚姻就行了,因为你们的婚姻本身就是有瑕疵的,不合法的。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事务部编辑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2.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秦皇岛李先生问:我与前妻离婚三年了,孩子一直是她在带,开始说得好好的,可以每月去看一次儿子,可是后来却总是不让我见儿子,说我会影响她的正常生活,至今已经快两年了,我妈想孙子都想病了,请问通过法律途径我怎么怎么解决呢?陈立峰律师答:李先生,请您

3、先不要着急。我国《婚姻法》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你前妻说你影响其正常生活,该不属可中止探望的种类,所以你仍有权利去探望你的儿子。你再去找你的前妻协商一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事务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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