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叶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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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SP16-1998-0002关于印发叶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曳的通知浙建设〔1998〕3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丽水地区计委,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根据建设部令第59号发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部令一并贯彻执行。附: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

2、量,根据建设部令第59号发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我省属基本烈度为7度的地区有舟山市、岱山县和宁波市的白峰镇、郭巨镇;属基本烈度为6度的地区有:杭州市、萧山市、富阳市、余杭市、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鄞县、绍兴市、上虞市、绍兴县、嘉兴市、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海盐县、嘉善县、湖州市、德清县、嵊泗县、温州市、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庆元县。以上市、县均为抗震设防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系指超出国家标

3、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ll-89)、《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或体型规则性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关于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和体型规则性要求详见附件1。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抗震设防区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时,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含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等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该申请审查报告后五日内应上

4、报省建设厅进行抗震设计专项审查。第五条我省内一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抗震设防审查,并将审查项目上报建设部备案。对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系指体型特别复杂的建筑、规模巨大的特殊混合结构等。第六条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时,邀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第七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聘任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委员会由省内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设计专家以及部分勘察、科研、教学、管理的专家组成。第八条专家委员会自接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所必具的全部材料之日

5、起,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在十五日内进行审定。第九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申请审查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专家委员会审查的具体要求和不同设计阶段审查的基本内容,详见附件二。第十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甲级资质且有高层建筑设计业绩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面负责,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和勘察、设计人员对其负责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审查的专家委员会对审查的部分承担技术责任。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审定的设

6、计文件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一级资质且有高层建筑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审定的施工图施工,遵守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对抗震设防措施不得任意更改,对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第十三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按经省建设厅审定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实行监理,监理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第十四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经省建设厅审定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包括抗震设防内容,检查是否全部符合经省建设厅审定的抗震设防的要求。对不符合抗震

7、设防要求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加固、改造,否则不予验收。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邀请省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和工程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办公室参加。第十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费用及设计中必要的试验、测试和特别要求的计算分析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建设厅汇报,由省建设厅责令限期改正,提出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第四条规定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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