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刺配刑罚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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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刺配”刑罚浅探【论文摘要】根据法制发展的客观规律,刑罚的演进是不断由野蛮走向文明的,然而在宋代,带有肉体摧残性质的刺配刑罚却得到广泛使用,成为当时司法活动中的主要刑罚方法,而且统治阶级对这一违背历史规律的刑罚亦欣然接受,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制度在两宋的产生、发展、具体运用等的简述,进而研究其产生、发展、兴盛的社会历史原因,最后评述这一制度在两宋时代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主题词】刺配原因探究社会后果【Abstract】Accordingtotheobjectivelawoflegalsystem’sd

2、evelopment,thepenaltiesturnunceasinglybarbarictocivil.HoweverinSongDynasty,thepenaltywithbodydamage“CiPei”actuallyobtainedthewidespreaduse,becomingthemainpunishmentwayinthejudicialactivities.Moreovertherulingclassacceptedthepenaltywhichviolatedthehistoricalrulewithpleas

3、ure.Thisphenomenoncouldnotbutcausepondering.Thisarticleistonarratesummarilythissystem’sappearance,development,concreteutilizationandsooninSongDynasty,thenstudythesocialandhistoryreasonsofitsappearance,developmentandthriving,finallycommentsocialconsequencethesystemcaused

4、inSongDynasty.【Keywords】CiPeiThereasoninquiringSocialconsequence中华民族确实是一个善于创造的民族,他们的创造活动无处不在,且不说令世界为之惊叹的四大发明,就连在刑罚创制这一方面先辈们所具有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也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自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杀戮无辜”以来,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一直都在刑人方法上苦心钻研,不断改革创新,且一旦最高统治者有新的创意,就会有一种新的刑罚出现。虽说中国古代的刑罚形形色色,内容残酷,但刑罚总体的演变趋势是由野蛮走向文明的,肉刑也是顺应这一

5、发展趋势走过了一个由兴盛到消亡的轨迹。自缇荥上书文帝宣告废除肉刑以来,经数朝努力,到隋朝封建制五刑确定之后,肉刑就已基本废除了,然而在两宋时代,肉刑又重返历史舞台,带有肉体摧残性质的刺配刑罚得到了广泛使用,成为当时司法活动中的主要刑罚方法,而且统治阶级对这一刑罚亦欣然接受,这一现象引起了法史学界极大的研究兴趣。每读宋元话本小说,时有关于刺配刑的描写,四大名著中的《水浒传》中更是多次提到了刺配刑,梁山的一百零八条好汉大多都经历过被刺的遭遇,“贼配军”甚至成为宋代百姓骂人的术语,刺配刑在两宋时期盛行的状况可见一斑。9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制度

6、在两宋的产生、发展、具体运用等的简述,进而研究其产生、发展、兴盛的社会历史原因,最后评述这一制度在两宋时代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一、刺配刑在两宋时期的兴盛鲁迅先生说过:“酷刑的方法,却绝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的确,刺配刑也不是一种偶然出现的刑罚,有着不少的历史雏形,远可溯至汉代的居役刑、帝尧时期的黥刑,近则可溯至唐朝的决杖流配。到五代“后晋天福年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代将这一制度沿袭下来,但却将唐时的决杖流配和后晋的刺面之法结合起来,集刺、杖、流为一身,“舜之九刑,始并用其三,黥为墨,配即流,杖乃鞭

7、,三者始萃于一夫之身,其制将以宥死罪。合三为一,尤为生刑,端未为过。”按照马端临的观点,刺配刑亦不失为一种新的刑罚了,然而太祖初创此刑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创制新的刑罚,只是为了“一洗五代之苛”,宽宥坐特贷者,刺配此时并无定科,亦非常制,施刑的依据是皇帝针对个案临时颁布的诏敕(按:奠定北宋法律制度基础的是《宋刑统》,然而这部法典除沿袭唐律将封建五刑纳入法典之外,只将折杖法列入有关刑名规定的名例律中,并无有关刺配法的规定,故刺配非常制也),因此这时有关刺配的刑罚尚少,然至太祖开宝八年时下诏“岭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到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这

8、样的诏令就具有了一种立法的性质,使刺配成了定制。自太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益增多,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且宋代编敕活动的盛行,统治阶级对于敕的倚重,使得编敕在宋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敕律并行发展到后期的以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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