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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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

2、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

3、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4、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作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5、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本公司董事、高管崔朴乐、杨德正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具体修订后的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如下:(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和停止的条件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启动条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

7、价的相关措施。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均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前次未实施稳定股价的主体继续予以实施。如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应当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1、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8、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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