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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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自治区财政厅 内经信节综字〔2012〕5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中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2、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

3、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

4、;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

5、;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申报单位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四)

6、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五)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六)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七)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八)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

7、台帐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九)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十)项目在2011年11月30日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盟市经信、发改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

8、报告汇总后按隶属关系联合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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