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级我国审级制度反思重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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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我国审级制度反思与重构  吕世恰宋雨洛  作为当前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终审不终、申请再审泛滥和再审程序适用扩大化的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行失序对诉讼程序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司法权威负面影响巨大,审判监督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已是共识。笔者认为,审判监督制度自身的修修补补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革的出路在于对审级制度

2、进行重构,将审级模式由“二审终审加粗审监”改为“三审终审加精审监”,在充分发挥上诉程序功能的基础上,给当事人申请再审以诉权保障。因涉及法律的重大修改,此种设想的实现尚待时日,但应是必然趋势。  一、审级制度缺陷审判监督制度运行失序的根源  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行失序固然有审判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和部分终审案件质量不高等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二审终审加粗审监”审级结构存在缺陷,违背审判权运行的内在机理,已不能为审判系统的公正、高效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和程序保障。概而言之,主要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二审终审

3、制对上诉程序功能的制约,使审级制度的程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良性运行失去基础。...  司法公正的内涵不仅包括将法律平等、公正地适用于个案的当事人,而且要求法律在整个管辖权范围内平等、一致地适用于每一个人。基于此,主要体现为上诉功能的审级制度功能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终局裁判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从而减少申请再审,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效率。上诉功能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要通过重复审判给当事人一个充分陈述的机会,公正地保障当事人权利;二是要保障正确适用法律,通过上诉裁判实现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统一

4、。二审终审制下,绝大部分案件由基层法院一审管辖,在中级法院层次即告终审。这就使得上诉程序这两方面的功能都不能很好地发挥。  1、关于直接解决纠纷的功能。审判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当事人在二审程序没有达到诉讼目的,其不满未被二审吸纳,并不服判,会继续寻求救济。同时,我国法院按行政区域设置,司法管辖区域从属于行政管辖区域,人事管理、经济来源都受制于地方,地方干扰司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作为终审法院的中级法院层次偏低,抗干扰能力又很弱,因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认为自己的正当权利未得到保护时,往往怀疑裁判的公正

5、性,不相信在当地会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希望得到高层级法院救济。而在二审终审制下,当事人这种寻求更高层级法律救济的愿望是没有诉权保障的,因而只能寄希望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在此背景下,申请再审泛滥也就不足为奇了。  2、关于保障法律适用统一的功能。从理论上讲,二审法院能够实现本辖区内法律适用的统一。但问题在于,绝大多数二审案件的审判由中级法院承担,即使其在法律适用统一方面的功能完全实现,效果也仅限于相当小的范围内,更高层次的法律适用统一无法通过上诉渠道实现。同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二审的案件非常有限

6、,对因不同下级法院理解和适用法律上的差异而产生的同一类案件不同结果的矛盾,除非案件经其二审,否则没有畅通的法律渠道予以干预。在同一法律制度下的相同案件竟有不同结果的矛盾状况,对败诉的当事人而言,很可能会以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为目标继续寻求司法救济;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如果这种矛盾状况过多,则必然会对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产生怀疑。  二、审判监督制度的自身缺陷直接导致审判实践的运行失序。...  在二审终审制下,如果当事人不接纳上诉程序的裁判,除了申请再审别无他路可走,只能寄希望于再审程序的改判,而审

7、判监督制度自身缺陷又不能使当事人的不满和诉讼要求得到合理疏导和有效解决,各种矛盾在此环节的聚积也就成为当然之事。  1、启动主体方面,国家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当事人缺乏诉讼保障。  按照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除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外,最高法院、上级法院和原审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也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引起再审。法院的提起和检察院的抗诉有当然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有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  法院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做法违背不

8、告不理原则。法官在诉讼中的中立裁判角色决定其在启动程序方面只能是消极被动的,否则违背控审分离原则,违背司法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出现控审合一,产生角色混乱。另外,法院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外部力量干预司法的一个重要途径,权力越大,干预的可能性越大。  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范围过大。因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检察院可以介入公共利益等领域的民事诉讼,其在以国家公权力身份出现时,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因而,检察院通过抗诉方式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不仅违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处分原则和平等原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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