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ID:32567714

大小:59.3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12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_第1页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_第2页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_第3页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_第4页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性别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  第四条—6—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性别歧视,给予男女两性同等重视,保障男女两性享有同等机会,获得同等资源,得到同等发展。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后果直接、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构成性别歧视:  (一)为了加速实现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  (二)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为怀孕、分娩和哺育,为了保护女

3、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条例由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确定。  市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促进性别平等,研究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促进性别平等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审计和社会性别统计;  (三)对本市涉及性别平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或者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分析;  (四)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  (五)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明确促进性别平等的目标和策略。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组织编制市性别平等发展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6—本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意见。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

5、当就该法规、规章草案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出具性别影响分析报告。  起草单位应当就性别影响分析报告的采纳情况,书面回复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  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时,可以转请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对该文件进行性别影响分析并出具性别影响分析报告。  第十条本市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就其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组织评估。  评估发现问题的,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一条性别影响分析、评估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男女两性平等受益,并兼顾某一性

6、别特殊需求;  (二)对某一性别可能造成不利的差别对待、限制或者排斥;  (三)能够采取的推动消除性别歧视的直接或者间接措施;  (四)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应当做好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代表,并逐步提高女性代表的比例。  第十三条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公共服务或者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兼顾女性特殊需求的,可以向有关单位

7、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6—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的性别评估机制,在教学环境、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教育领域性别歧视。  第十五条建立行业性别平衡制度。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布行业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促进男女两性实质平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

8、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