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於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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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預付貨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發佈時間:2008-11-05 文號:匯綜發[2008]174號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6號)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預付貨款部分)操作指引(見附件),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預付貨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 預付貨款登記管理原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境外債權統計監測管理體系,規範貿易項下資金跨境流動,現就境內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的登記管理制定本指引,企業進口貨物貿易項下預付貨款(以下簡稱“進口預付貨款)應按本指引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二條 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業新發生進口預付貨款,須登陸

3、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網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簡稱“系統)辦理逐筆登記和註銷手續。   第三條 企業預付貨款可付匯額度實行餘額管理。   第四條 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只能為已經辦理預付貨款登記且在可付匯額度內的預付貨款辦理對外付匯。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應加強對企業預付貨款登記、付匯和註銷環節的非現場及現場監管,完善統計與監測管理。                  第二部分 企業預付貨款登記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條 自2008年11月15

4、日起,已辦理過預收貨款登記或延期付款登記的企業憑組織機構代碼和原密碼進入系統。首次登陸系統的企業憑組織機構代碼和初始密碼(系統將初始密碼統一設定為:12345678)進入系統,為安全起見,建議企業首次登陸系統,通過系統中“密碼功能”修改初始密碼(詳見《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端操作手冊)。   凡未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資訊檔案資料庫系統建立檔案的企業,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推廣使用企業外匯資訊檔案資料庫系統的通知(匯發[2007]46號)的規定,先到所在地外匯局註冊填報基本資訊,待基本資訊導入系統後,即可登陸系統。   第七條 自2008年1

5、1月15日起,企業新發生進口預付貨款,須登陸系統辦理預付貨款合同登記和付匯登記。   進口合同中含預付貨款條款的,企業應在合同簽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于預付貨款對外支付前15個工作日內辦理付匯登記。   進口合同中未約定預付貨款條款的,企業應在實際發生預付貨款前15個工作日內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付匯登記。   第八條 對於已辦理合同登記的預付貨款,企業在辦理付匯登記前,可自行在系統中修改或刪除原有合同登記資訊。對於已辦理付匯登記的,企業僅可對合同登記資訊進行修改。      對於已辦理付匯登記的預付貨款,企業在實際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統中

6、修改或刪除原有付匯登記資訊。對於已經實際支付的,企業可依據進口合同變更條款,自行在系統中對預付貨款付匯登記預計進口日期進行修改,並將相應變更合同留存備查。   第九條 企業預付貨款可付匯額度由該企業前12個月進口付匯情況、企業預付貨款登記情況及企業的行業特點等確定。   企業預付貨款可付匯額度=企業前12個月進口付匯額×基礎比例-(已確認付匯登記金額-預付貨款註銷確認金額)。其中,基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大型成套設備進口企業的基礎比例經外匯局核准後最高可調整到30%。   第十條 企業每日進行付匯登記的預付貨款,外匯局通過系統于當晚23時對其進行

7、逐筆確認。如單筆預付貨款付匯登記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前可付匯額度,該筆預付貨款在系統中“已經確認的預付貨款”列表中顯示;如超過企業可付匯額度,該筆預付貨款在系統中“未經確認的預付貨款”列表中顯示。   第十一條 企業在辦理預付貨款對外支付前,須在系統中為該筆預付貨款付匯登記指定對外付匯銀行。企業只能對“已經確認的預付貨款”列表中列明的預付貨款指定對外付匯銀行。   第十二條 已登記預付貨款項下貨物報關進口(或進口備案)或貨物未進口發生退匯的,企業應在貨物進口報關單(或進口貨物備案清單)簽發之日起或退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陸系統辦理預付貨款登出申請。待

8、外匯局確認後,該筆預付貨款佔用的額度自行恢復。   第十三條 企業預付貨款項下進口退匯原則上應遵循原匯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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