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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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安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临安市人事局(市编委办)依据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6号)第一条第四款。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八十六项;2、《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第六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2、、第十八条。部门规章: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第三条第三款;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六条;3、《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第九条 。行政执法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3、席令第486号)。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部门规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具体行政执法权限及依据行政处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开展业务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才市场条例》(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据实开展中介业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应当

4、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元以

5、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一)违反《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规定开展业务的;(二)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的;(三)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刊登、播放虚假人才招聘信息,给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扣押的证件;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并可

6、处违法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具体行政执法权限及依据具体行政执法权限及依据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处罚行政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公布并实施)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部门规章:《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4月15日

7、)。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四)抽逃开办资金的;(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第七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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